正义网北京2月22日电(通讯员 李峥 王楠)2012年2月6日,海淀检察院依法起诉了涉嫌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本案中李某某出于贪财的动机,两次入室盗窃,警方调取了大量监控录像,清楚的拍下了李某某窃取财物时的镜头。
犯罪嫌疑人李某某1977年出生,案发前在北京经营个体玻璃生意。李某某称由于某种原因其比较缺钱(具体原因其不愿说),在与朋友聊天的过程中得知名人字画之类的东西比较值钱,便萌生犯意。
2012年春节前后,李某某通过聊天从朋友口中得知著名书法家欧阳中石家有大量书画作品,并在聊天中问出了欧阳中石家的具体住址。2012年4月1日1时许,趁欧阳中石先生清明节回山东老家扫墓不在家之机,李某某驾驶一辆白色金杯汽车至欧阳中石家附近,将车停至小区外便道处,其携带黄色液压钳等作案工具,沿着各层防护栏攀爬至欧阳中石家窗外,使用液压钳剪断防护栏,钻窗入室,将欧阳中石家中现金人民币1233219元,各类字画共计156幅打包,随后将包裹好的112幅各类字画及现金扔至窗外草坪处,自己亦沿着防护栏返回地面。李某某在楼下捡拾赃款、赃物时恰被一遛早老人发现并阻挠,无奈仅带走赃款人民币420000元逃离现场。后其开车逃离至朋友家,告知朋友其刚在欧阳中石家盗窃的经过,请求朋友帮助转移、弃置赃车。后其朋友驾驶本人的黑色帕萨特轿车协助李某某将盗窃时所用白色无牌照金杯车丢弃。李某某为隐瞒赃款,在其小舅子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小舅子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并分两次存入赃款191000元,剩余赃款用于购买车辆等挥霍。之后,李某某妻子在明知银行卡内存款为赃款的情况下仍予以保管。经鉴定,欧阳中石家被盗字画共计价值人民币5958900元。
除此之外,2011年冬天,嫌疑人李某某从朋友处得知北京坦博艺术中心展厅内有大量价值不菲的书画作品,并从朋友口中了解到该艺术中心的地址,后于12月7日0时许,其驾驶一辆白色金杯汽车至北京坦博艺术有限公司内,采取剪断护栏从窗入室的方式,盗窃该艺术中心字画共计18幅。后将此事告知自己妻子,并将字画藏匿在妻子母亲的家中。被害方称涉案作品市值约2000万人民币,后经鉴定,被窃18幅字画共计价值人民币278100元。
检察官说法:本案涉案数额特别巨大,李某某为满足一己贪念,便铤而走险,其也称开始时只是想着偷点东西就行,可是在看到屋内有那么多财物时,欲望就蒙蔽了双眼,眼睛一红,心一黑,就枉顾其他了。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切勿通过违法犯罪谋取不义之财,否则只能在铁窗之中奢望自由之贵。另外,李某某在盗窃完欧阳中石家时曾被人发现并阻挠,这位老大爷为我们树立了榜样,见义勇为是每一个公民应有的担当,和谐社会的建设离不开每一个人,只要每人都能贡献一份力,我们的社会会更平安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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