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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深夜放火烧毁日本车被批捕

时间:2013-12-20 17:04:00  作者:杨陈炜 岳霄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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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网北京2月28日电(通讯员 杨陈炜 岳霄)近日,海淀警方破获一起故意放火焚烧日本品牌汽车的案件,嫌疑人刘某因涉嫌放火罪已被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3年1月某日,王女士像往常一样将其驾驶的丰田霸道汽车停放在所住小区门口外的路边。凌晨3时许,王女士父亲起床上厕所时发现窗外着火,有消防员正在救火。王女士被父亲叫醒后发现着火的地方恰好是自己的停车的位置,赶忙到楼下,眼看爱车被烧却毫无办法。直至凌晨4时许,消防员才将大火扑灭,王女士的爱车已经全部烧毁,只剩下一个空空的车架子,车内的几千元财物也难逃一劫。而停放在王女士车前的一辆奔驰轿车也被殃及,未能幸免,后保险杠、后尾灯也被烧的惨不忍睹。后有群众发现距离案发现场不远处还有一辆丰田考斯特中巴汽车车头起火,报警后火势得到控制,但车厢前部被毁严重。经民警工作,发现两车着火系人为纵火。可谓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嫌疑人刘某于三日后即被抓获归案。

  刘某对其故意纵火烧毁两辆汽车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问到他为什么会有次举动时,刘某也是后悔不已。刘某称,自己晚上喝了酒不冷静,想起最近和日本人的争端就生气,还因为前几天在超市被一个说日本话的人骂了一句,所以看见日本车就点着了。自己点燃了霸道车的挡泥板之后就离开了,虽然看到被点车辆前后都停着其他车辆,但是也没想被点车辆会被烧成什么样子,至于被点车辆着火以后会不会造成其他车辆着火,当时更没有想那么多。

  承办检察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或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人员伤亡或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刘某故意纵火烧毁他人汽车,其纵火场所为公共场所,被烧毁汽车前后有多辆汽车,有可能引发更大的火情甚至爆炸,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而非一般的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刘某对其行为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持放任的主观态度,其行为已涉嫌放火罪。刘某自称其因对中日争端而对日本不满所以才放火烧日本车,但事实上深受其害的是我国的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刘某一时泄愤的行为给被害人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的触犯了我国的刑法,其本人也得到了法律的制裁,这是一种盲目的爱国情绪,万不可效仿。

[责任编辑:zywhx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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