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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嫌麻烦伪造"行贿档案查询证明"被追究法律责任

时间:2013-12-20 17:16:00  作者:孟瑶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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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网北京3月11日电(通讯员 孟瑶)2013年2月,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检察院联系海淀检察院,查证某公司在焦作市第二人民医院投标过程中递交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是否为海淀检察院出具。经海淀检察院预防处干警仔细核对,发现对方求证的一份文号为“京检预海淀查[2013]016号”的行贿结果告知函与海淀检察院正式出具的告知函不一致之处多达五处,且海淀检察院的行贿档案查询登记本上的[2013]016号也并非该投标公司,河南焦作检察院求证的行贿档案结果告知函系明显伪造。

  近日,伪造海淀检察院行贿档案结果告知函的郭某、刘某已被焦作市公安局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抓获,二人对伪造海淀检察院公文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3月5日,为促进该案顺利办理,经向主管检察长汇报,海淀检察院应焦作市公安局的请求出具了该行贿档案查询告知函系伪造的证明文件。

  经调查,出具伪造证明的公司系在北京市海淀区区注册的企业,该公司并没有行贿犯罪记录。伪造查询证明者系该公司河南办事处工作人员,作案人员图省事、怕麻烦,不愿意回北京办理查询事项,为了顺利投标采取修改扫描件的方式伪造检察机关的证明文件。涉案人员的犯罪行为不仅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也严重影响了公司名誉。目前,该案已移送审查起诉。

  行贿档案查询证明本是公司廉洁、诚信经营的反映,也是检察机关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新举措,全国各地许多工程、采购项目已将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作为招投标的必备条件,来检察机关办理查询事项的企业、个人越来越多,伪造、仿造检察机关证明文件的苗头也开始出现。据了解,某市公安机关两年来已查办此类案件十余件。目前,检察机关的行贿档案查询工作已经全国联网,任何单位、个人均可以凭相关材料在全国范围的检察机关查询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如果投标地点不在企业注册地,相关企业可就近在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办理行贿档案查询事项。

  海淀检察院在行贿档案查询工作中也发现,一些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单位注册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一些在外地投标的单位为此要专门回到注册地检察机关办理行贿查询事项,建议招标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取消到指定检察机关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限制性规定,注册地、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档案结果告知函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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