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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微信出租房屋险遭强奸

时间:2013-12-20 17:34:00  作者:李爽 胡芃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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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网北京3月27日电(通讯员 李爽 胡芃)近日,海淀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依法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洪某。

  2013年2月中旬,被害人陈某通过手机微信发布了一条出租房屋的消息。2月26日,洪某在等公交时闲来无事,就用手机微信“查找附近用户”的功能,查找到陈某的微信。洪某见陈某微信的头像十分漂亮,便加陈某为好友。后又发现陈某在出租房屋,洪某遂以租房为名,与陈某进行聊天,陈某详细介绍了房屋的格局和位置,后双方同意当天下午去看房。

  2月26日16时许,洪某来到了陈某的住所内,洪某见陈某长相漂亮,身材又好,并且独自一人在住所内,遂起了强奸陈某的念头。之后,洪某走到窗前,突然指着窗外让陈某过来看,陈某刚走到窗前,洪某就将陈某按倒在窗户附近的床上,趴在陈某身上亲吻陈某,并用手摸陈某的胸部等位置,意图与陈某发生性关系。陈某用脚踢踹、用手推洪某,并大声呼救哭喊,洪某心里觉得害怕,遂主动放弃了动作并逃跑。后民警通过洪某的微信号码,将洪某抓获。

  犯罪嫌疑人洪某违背被害人陈某的意愿,意图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后因被害人的反抗而主动放弃侵害,其行为已经涉嫌强奸罪(中止)。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女性,不要在封闭空间内与陌生男性独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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