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北京5月2日电(通讯员 海检)4月25日上午,海淀区检察院未检对一名具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且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能追究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王某召开首次训诫会。这次训诫教育活动是在新刑诉法实施后我院未检贯彻最高检关于“最大限度地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精神的具体体现,是一次新的尝试和良好开端。图为工作情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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