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北京3月14日电(通讯员 杜琳)海淀院于2011年8月设立案件管理大厅,制定了《海淀区检察院案件管理大厅管理办法》,强化日常管理,充分发挥案件管理大厅开展案管职能、对外展示窗口形象的功能,促进了办案工作规范、有序运行。
一是发挥“中转站”的功能。把案件管理大厅作为全院案件流转的枢纽,统一接收、分流本院案件。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其他检察机关移送或上级交办的案件卷宗和法律文书,一律送到案件管理大厅,由案管部门接收后,统一分流到相关办案部门;本院各办案部门对外发送的案件卷宗和法律文书,也一律送到案件管理大厅,由案管部门统一移转;本院各办案部门之间移转案件也一律送到案件管理大厅,由案管部门统一移交。
二是发挥“过滤器”的功能。在案件通过案件管理大厅流转的过程中,动态监控办案流程。一方面,对进入本院的案件和法律文书逐一进行程序和规范性审查,防止不符合接收条件的案件和法律文书流入检察环节。另一方面,对本院对外移送的所有案件和法律文书也同样进行程序和规范性审查,最大限度避免有重大瑕疵的案件和法律文书流出本院;同时,对本院各部门之间通过案件管理大厅流转的案件也进行相同形式的审查,确保每一办案环节程序完整、规范。
三是发挥“大窗口”的功能。把案件管理大厅作为展示检察机关形象的窗口,统一协调办案工作。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或其他检察机关人员来院办理与办案工作相关的事项,由案件管理大厅统一接待,案管部门工作人员负责问明情况,并与相关部门或人员联络,有序引导来访人员前往办理。本院办案人员因办理与案件相关的工作,需要查询相关案件信息时,也由案件管理大厅统一受理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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