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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检察院对一起刑事申诉案件进行公开答复

时间:2013-12-20 18:37:00  作者:刘雪飞 王征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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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网北京7月4日电(通讯员 刘雪飞 王征)为贯彻落实高检院《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规定》精神,深化检务公开,增加复查刑事申诉案件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化解社会矛盾,保证办案质量,近日,海淀区检察院对市检院交办的桑某刑事申诉案件进行了公开答复,邀请人大代表参加全程监督,共同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2000年11月间,被告人桑某与被告人陈某预谋决定,由陈某等人盗窃机动车,桑某予以销售。同时,桑某向陈某传授了偷车技巧。2000年12月至2001年4月间,被告人陈某、袁某等11人分别结伙在本市大肆进行盗窃活动,共盗窃机动车22辆,其中11辆机动车出售给桑某,桑某加价出售牟利。案件经过一审判决后,二审发回重审,再次经过一审、二审两次审判,桑某最终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出狱后,桑某随即向市检院提出申诉,市检院交由我院办理。接到此案后,我院承办人立即展开复查工作,约见了申诉人桑某,听取其申诉理由及请求。申诉人桑某认为,案件定性有误,其并没有亲自参与偷车,对其应定收购赃物罪,而不应定盗窃罪。同时,其出售赃车仅获利两万余元,而案发后公安机关扣押的其个人物品价值远远超出两万余元,对多出的部分应当返还,且判决认定其参与的部分盗窃事实证据不足。针对桑某的申诉理由,承办人积极开展工作,调取原始证据材料,对相关案情进行核实。经调查核实,原审判决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上并无不当,决定维持原判,驳回桑某申诉。

  针对桑某的申诉理由大部分属于法律认识问题的情况,为促进矛盾化解,增强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促使申诉人息诉罢访,我院决定对此案进行公开答复,邀请人大代表全程参加案件复查结果宣布过程。在公开答复过程中,我院承办人首先向申诉人桑某宣布了驳回申诉请求的复查结果,随后就申诉人桑某的申诉理由从法理上逐一进行解释,对申诉人有疑问的案件事实向其出示相关证据材料,指出申诉人在法律认识上的错误之处,彻底打消申诉人不切实际的想法。同时,参加公开答复工作的人大代表张永慧也对申诉人的申诉理由从法律和政策上进行了解释,并告诫申诉人要充分认识到过去自己的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通过诚实劳动创造财富,好好生活,对社会和家人负责。最后,申诉人桑某表示,虽然案件结果没能改变,但检察机关为其申诉案件做了大量调查工作,尤其是人大代表参与到答复工作中,从第三方的角度发表对此案的看法,让其对很多问题的看法发生了改变,过去很多错误的认识得到了纠正,以后其会努力工作,回报社会,以弥补其过去对社会造成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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