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5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近日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三高两部”的《意见》规定:对于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应当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后,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未成年人犯罪大多与处在特殊的年龄阶段有很大关系,十四五岁及十六七岁,正处在生长发育的关键时期,这个时期的少男少女,对社会有着很大的好奇和尝试心理,又具有广泛的叛逆性,用坊间最通俗的话说是“不知天高地厚”,学校和家庭稍有教育方式方法欠缺或不对,就可能对他们产生很大刺激,容易引发其违法犯罪,另外,处在这个年龄阶段的未成年人也容易受到成年人的影响或教唆,出于意气用事还不计后果,一念之差就可能酿成犯罪。
虽然我国早已颁布实施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他们的犯罪审判都进行不公开审理,尽可能维护他们的“隐私”,为今后的成长免去一些人为障碍,但是,一旦罪犯进了监狱,不仅让他们自己追悔莫及,给家庭带来很大不幸,即使刑满释放之后,“有犯罪前科”也成了他们终生的阴影,无论学习、就业、参军等,曾经的犯罪记录,都可能对他们的前途形成巨大障碍,甚至会化为泡影,年少无知的轻狂,可能会让他们终生背负沉重的精神枷锁,用一生来偿还,这显然有悖于我们法律的初衷,更不利于轻微犯罪未成年人今后的健康成长。
封存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彰显了法律制度对未成年人的温情,不同于成年人犯罪,他们的未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未成年人轻微犯罪,法律在给以必要的惩罚之后,将所有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等于是卸下了精神包袱,让他们轻装前进,不必为曾经的年少无知再付出额外的奋斗成本,像正常人那样融入社会,这对于他们来说,不只是解脱,更是在呵护。朱永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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