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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露犯罪人员信息要追责

时间:2012-07-05 11:20:00  作者:周斌  新闻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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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按规定登记犯罪人员信息、提供查询服务,或者泄露犯罪人员信息,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两高三部”近日联合制定的《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作出上述明确要求。 

  为加强对犯罪人员犯罪信息的管理,意见中明确了违反规定处理犯罪人员信息人员的责任:负责提供犯罪人员信息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准确地向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提供有关信息。不按规定提供信息,或者故意提供虚假、伪造信息,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负责登记和管理犯罪人员信息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认真登记、妥善管理犯罪人员信息。不按规定登记犯罪人员信息、提供查询服务,或者泄露犯罪人员信息,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使用犯罪人员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查询目的使用有关信息。不按规定使用犯罪人员信息,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责任编辑:杨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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