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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积极推进刑事和解探索

时间:2012-07-19 09:00:00  作者:  新闻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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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检察院检察长 龚佳禾 

  2006年11月至今,按照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方案以及高检院的部署安排,湖南省检察机关着眼于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积极开展刑事和解探索,共适用刑事和解办理轻微刑事案件15316件18853人,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 

  转变执法观念是刑事和解探索得以持续深入的前提和根本。刑事和解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同时也是执法观念的一次深刻转变。我们在探索过程中,始终抓住转变执法观念这个根本性措施,在强化学习教育的同时,通过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典型示范、优案评选、调研指导等执法引导评价机制,促使检察人员正确把握和处理好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从宽与从严、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保护被害人权益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益等辩证关系,使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的价值理念内化于心、外践于行。 

  建立健全运行机制是刑事和解探索有序推进的可靠保障。我们坚持把执法规范化的要求贯穿于刑事和解探索始终。加强基本操作规程建设,逐步建立包括适用原则、案件范围、执法程序、认定条件、处理方式、特别救济等核心要素在内的操作体系,使刑事和解探索有章可循、规范运行。加强检察人员落实刑事和解的责任机制建设,明确检察官在告知、促和、审查、考察等环节的具体责任和要求,加强运行控制,确保刑事和解探索有序推进。完善配套跟进措施,实行刑事和解与量刑建议、保障律师权利、附条件不起诉、不起诉答疑说理、被害人救助等改革措施配套实施,推动刑事和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社区矫正工作有效对接,整体联动,增强合力。 

  强化监督制约是刑事和解探索得到广泛认同的关键所在。为防止刑事和解被滥用,在强化内部制约方面,加强侦查监督与公诉部门的沟通和衔接,统一执法标准;建立刑事和解案件台账和备案审批制度,加强备案审查;加大个案督察、案件评查、质量抽查、明察暗访力度。在强化外部监督方面,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评议刑事和解工作,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作用;自觉接受公安、法院的制约;将刑事和解工作纳入检察工作公众测评重要项目和检务公开的重要内容,自觉接受公众评判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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