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 徐安
证据是刑事诉讼的基石,也是司法公正的前提,合法性则是证据具有诉讼证明效力的基本要求。江苏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两个证据规定”和修改后刑诉法要求,全面落实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确保惩治犯罪、保障人权与规范执法有机统一。
着力转变执法理念。“两个证据规定”下发后,我们及时组织全省检察干警分专题、分条线学习培训,把握精神实质,统一思想认识,使大家切实认识到,落实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对规范执法行为、加强人权保障、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更应该带头树立证据意识,坚持严格规范文明执法。今年以来,我们积极抓好修改后刑诉法的学习贯彻工作,邀请专家进行讲解辅导,对照规定查摆存在的突出问题,引导干警进一步增强人权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效率意识和监督意识。
着力转变执法方式。落实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客观上倒逼检察机关必须改变陈旧落后的办案方式,从源头上防止非法证据产生。一方面,我们下大力气推进自侦案件办理方式转变,全面加强初查工作和侦查基础信息建设,减少办案对口供的依赖,改变过去由供到证、“以审代侦”、“强攻硬取”的现象;全面、全部、全程落实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严格规范办案区管理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使用,坚决避免不规范不合法取证行为。另一方面,在法律监督中,积极改进案件审查方式,既注重审查犯罪嫌疑人罪与非罪、罪轻罪重的证据,又注重审查侦查行为是否合法、是否存在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等情形,着力强化对侦查机关执法办案全过程的监督,促进依法侦查取证,取得了良好效果。
着力健全工作机制。我们抓住关键环节,在全省推广了重大刑事案件讯问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并移送审查起诉制度,及时发现和约束侦查活动中可能存在的违法情形;探索建立证据意见交换和公开听证制度,注重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被害人及侦查部门的意见,确保全面客观公正地审查、认定、排除非法证据。今年以来,根据修改后刑诉法要求,积极探索构建非法证据庭前排除程序,有效减少了庭上翻供翻证现象发生;积极推进侦查人员出庭和讯问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庭上播放工作,提升了检察机关庭上证明排除非法证据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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