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 张少康
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强化尊重和保障人权理念,积极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维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制统一、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
转变三个观念,增强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主动性。为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组织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开展专题研讨,与律师联合调研,不断调整、端正执法理念,推动检察工作逐步由“重打击轻保护”向“打击与保护并重”转变、由“重实体轻程序”向“实体与程序并重”转变、由“重权力轻权利”向“权力行使与权利保障并重”转变,为律师依法执业构筑更加顺畅的绿色通道。
建立三项机制,夯实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制度基础。一是建立律师执业保障机制,制定出台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范性文件,为破解律师执业“三难”问题提供制度保障。二是建立权利义务告知机制,制定出台诉讼参与人权利义务告知工作规范,及时告知其享有聘请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等权利。三是建立沟通交流机制,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召开座谈会,主动邀请检察机关专家咨询委员中的律师代表参加重大活动,充分听取律师的意见建议,营造顺畅的交流渠道与平台。
把握三个环节,提升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效果。在执法办案环节上,侦查阶段注重解决好律师会见难问题,审查批捕阶段着力解决好听取律师意见难问题,审查起诉阶段切实解决好律师阅卷难问题;建立案件监督管理机构,专门设立约谈查询室,为律师查阅案卷材料提供便利条件。在执法检查环节上,组织开展公诉案件质量检查、刑事审判监督专项检查、“百万案件评查”、清理久押不决案件专项工作等活动,加强诉讼参与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在执法监督环节上,选派资深检察官担任律师协会行风监督员,对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执业行为和职业道德状况进行监督;选择一些典型的普通刑事案件,试行公诉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时邀请辩护律师到场。
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和律师行政、行业管理部门的沟通机制,完善检察人员听取律师意见、审查起诉阶段证据开示、检察人员与律师交往、律师投诉处理等机制,为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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