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检察院检察长 王晓勇
青海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牢牢把握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四个关键环节,着力在拓展监督范围、丰富监督内容、提升监督效果上下功夫,切实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促进了诉讼监督工作的深入发展。
在理清工作思路上,青海省检察院党组根据实际,提出要牢固树立“监督硬检”的理念,按照统筹发展、重点推进、步步深入的思路,以“用好个案监督、用活综合监督、用实日常监督、用足专项监督”为工作目标,正确处理人员少与维护稳定、执法办案、诉讼监督任务重的矛盾,把强化诉讼监督放在服务大局中去谋划、去推进,不断强化监督措施、加强薄弱环节、提高监督质量、增强监督实效。
在完善工作机制上,以贯彻落实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为契机,加强配套机制建设,主动与青海省高级法院、公安厅、司法厅等单位沟通协商,研究出台了14个具有指导性、操作性和实用性的规范性文件,增进了监督共识,凝聚了监督合力。主动适应修改后刑诉法对内部监督工作的新要求,严格规范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申辩和律师意见制度,严格规范涉案款物的扣押、冻结和处理,严格规范自侦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和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全面推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坚决防止违法违规办案,促进自身公正廉洁执法。
在强化监督措施上,针对诉讼监督活动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先后组织开展了刑事审判监督专项检查,“执法办案质量年”、“诉讼监督年”等专项活动,促进了诉讼监督水平的整体提升。坚持用好诉讼监督方法和手段,努力做到坚决、依法、规范、准确、及时开展诉讼监督,立案监督、追捕追诉、刑事抗诉、监督纠正违法等数量明显上升。注意把监督纠正错案与化解矛盾结合起来,依法妥善解决了一批涉检信访积案。
在加强素能建设上,持续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活动,达到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岗位人员培训全覆盖,有力促进了全省检察队伍综合素质的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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