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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百姓法治生活“关键词”

时间:2012-08-28 10:21:00  作者:  新闻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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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3月初,网上开始流传一个帖子,题目是《史上最牛的钉子户》,内容是一张图片:一个被挖成10米深大坑的楼盘地基正中央,孤零零地立着一栋二层小楼,犹如大海中的一叶孤舟。(图片来自网络)

  编者按 回眸2007,我们发现,法治与百姓生活愈加密不可分。《物权法》用法治的巨手筑起一座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城堡”;《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社会立法的全面提速让百姓感受到“法律”的温暖阳光。

  迈入2008,盘点过去一年法治生活,记忆中的片断逐渐连成一幅完整的2007中国法治图景。一次次听证会,让我们真实触摸到法律的公平正义;一个个公益诉讼,让我们沐浴在法治的春风里。在点点滴滴的进步中,法治正以其特有的方式,改变13亿中国人的生活。为此,本刊特别选出2007年影响百姓法治生活的“关键词”进行解读,以飨读者。

  一次次听证会,让我们真实触摸到法律的公平正义,一个个公益诉讼,让我们沐浴在法治的春风里。在点点滴滴的进步中,法治正以其特有的方式,改变十三亿中国人的生活

  物权

  2007年3月初,互联网上开始流传一个题为《史上最牛的钉子户》的帖子,内容是一张图片:一个被挖成10米深坑的楼盘地基正中央,孤零零的立着一栋小楼,犹如大海中的一叶孤舟。

  2007年3月16日,《物权法》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高票通过,并于10月1日正式实施。在《物权法》呱呱坠地和即将实施之际,中国“史上最牛钉子户”适时出现,两者的不期而遇,促进了物权法的普及。

  “物权”这个法律术语初听有点陌生,但却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小到一个茶杯,大到一栋房屋,都要分你我、定名分,如此方可止纠纷、稳秩序。所谓物权,是指对物的权利,简单地说,也就是人们对自己的有形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所拥有的权利。《物权法》全面确认了公民的各项基本财产权利,为公民的基本人权保障,为法治社会的完善奠定重要基础。

  劳动合同

  2007年11月初,“华为辞职风波”引发人们对《劳动合同法》的广泛关注。知名高科技民营企业深圳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出台举措:所有工作满八年的华为员工(约7000人),在2008年元旦之前,都要先办理主动辞职手续,再与公司签订一至三年的劳动合同。

  2007年6月29日,《劳动合同法》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高票通过,于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华为此举被指意在规避《劳动合同法》,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满足“已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条件后,便可以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成为永久员工。

  劳动合同的风吹草动给劳动关系的稳定带来决定性影响。它是直接搭建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一座桥梁,与每个劳动者的生活息息相关。可以说,劳动合同的规范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将影响到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享有和保护。《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明确了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为广大劳动者维权提供了武器。

  小产权房

  2007年6月18日,建设部出面提示城市居民不要购买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2007年年底国家相关部门再次对“小产权房”敲响警钟。12月1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土地搞房地产开发。

  随着2007年商品房价格的快速上涨,“小产权房”进入人们的视野。其实“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目前通常所谓的“小产权房”,也指“乡产权房”,即地处城郊,实际是乡镇、乃至村委会在集体土地上开发而没有国家产权证的“集体房”。由于不用缴纳土地出让金与其他税费,成本大大减少,售价“水落船低”。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各类开发建设活动需要占用农民集体农用地的,都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必须依法按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

  交强险

  2007年4月6日,北京首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勇向保监会提交了一份“撤销交强险赔偿限额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指称交强险每年有400亿元的“暴利”。在被保监会以其申请复议所针对的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予受理之后,孙勇将保监会告上法庭,请求判决撤销保监会不予受理的决定书。

  此事引起舆论广泛关注。在种种质疑和压力下,2007年12月14日,保监会针对费率调整举办听证会,这是我国金融行业首个全国性听证会。调整方案建议,基础费率下调的平均幅度为10%左右,责任限额由现行的6万元上调至12万元。

  交强险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简称,是我国正式推行的第一个法定强制保险。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于2006年7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开始实行。交强险实施的出发点是为了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使其能够获得及时的经济赔付和医疗救治,从而达到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建设和谐社会的目的。有专家建议,作为强制性保险,交强险应该让更多的公众参与讨论,监管方应该将交强险费率的制定过程及实施情况公开透明化,以使消费者明明白白掏钱,实实在在受益。

  特定关系人

  2007年9月29日,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汪沛英受贿案。与浙江省交通厅原厅长赵詹奇受贿案密切相关的汪沛英,由此便成为全国首例“特定关系人”受贿案的被告人。10月22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汪沛英因属于受贿犯罪的从犯,被减轻处罚,领刑七年。“特定关系人”被判刑,一时成为2007年撞击读者眼球频率最高的反腐新闻之一。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7年7月8日发布的《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共同实施前款行为的,对特定关系人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此意见所称“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此例“特定关系人”被公诉案,不仅警示人们以特定关系受贿难逃法律惩处。并且,将特定关系人纳入受贿罪打击对象,可以有效运用法律、制度的武器净化官员的生存环境,促进廉政建设。

  反歧视

  2007年4月11日,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民商法研究生黄元健将国家大剧院告上法庭,理由是国家大剧院在招聘启事中明确规定应聘人员应具有北京市户口。2007年8月15日,所谓“广东乙肝歧视第一案”在东莞市人民法院开庭。原告李飞(化名)称因携带乙肝病毒被港资企业东莞伟易达集团拒聘,遂诉至法院。

  2007年3月,新出台的《传染病防治法》将禁止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写入法律条文;5月,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8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就业促进法》,并于2008年1月1日实施。

  一直以来,各种歧视性规定成为广大劳动者求职就业的拦路虎,社会对此反响强烈。《就业促进法》专列“公平就业”一章,对反就业歧视作出了系统性规定,并把平等就业提升为该法的基本原则,劳动者受到就业歧视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专家建议,还应加快制定《反就业歧视法》。

  诽谤

  2007年5月17日,山西省稷山县3名科级干部“诽谤县委书记案”一审全部结束,涉案被告人因撰文责问县委书记被判定构成诽谤罪并获刑。2007年11月中旬,陕西志丹县数人因一条短信被处分,其中4名科级干部被免职。据称,该短信有辱骂政府机关领导干部内容。

  2007年,诽谤罪忽然成了一个热门罪名。这几例诽谤案尽管在情节上有所区别,诽谤的内容也不尽相同,然而,由于所涉及的对象是当地的主要领导,因此,其结果都有惊人的相似:当地公安司法机关主动介入,动用公权力对“诽谤者”进行拘留、逮捕。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二百四十六条规定:“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有专家指出,这个“但书条款”规定过于原则和笼统,这几个案例,被指为涉嫌诽谤当地领导的人因“严重危害当地的社会秩序”,所以“诽谤案”由自诉转为公诉,公安机关介入也就顺理成章了。所以专家建议对刑法二百四十六条的“但书条款”进行明确的立法解释,以堵住权力滥用的法律漏洞,不让“诽谤罪”一再成为权力保护伞。

  听证会

  2007年9月26日,北京地铁票价听证会举行,23名听证代表出席听证会,2名未到场代表提交书面发言。25名代表中,21名代表赞同方案中的单一2元票价方案,占到了听证代表的八成多。2007年9月30日,北京市发改委、交通委、财政局、运输管理局公布了《关于轨道交通路网票制票价的通告》。自地铁5号线开通试运营之日(10月7日)起,实行单一票价2元。

  近几年,越来越多的听证会走进百姓生活。北京地铁票价降为2元,大大降低了乘客出行成本,受到北京市民欢迎。这次地铁票价听证会使老百姓备受鼓舞,对“听证会”更有信心。

  听证,原本是指法院在审判时,以公开举行的方式听取证人和当事人的意见,以保证审判的公平,从而确保司法正义。后来这一制度的优点逐渐被引入公共决策领域。目前,我国有三大类听证,一是1996年建立的行政处罚听证;二是1997年建立的价格决策听证;三是2000年建立的立法听证。在这三种听证当中,尤以价格决策听证因时时涉及民众的切身利益,举行得最多,也最受关注。

  公益诉讼

  2007年4月30日,成立20年、其间从事长达15年“认证”工作的全国牙防组,因北京义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刚经调查后认为“全国牙防组根本就没有认证资格”后提起公益诉讼,被卫生部撤销。在2007年里,公益诉讼还有不少:北京律师李方平因上网包月费状告北京网通,深圳市民樵彬“叫板”考驾照必上驾校陈规等等。

  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公益诉讼的队伍中,他们或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而四处奔走,或为春运火车票涨价状告铁道部,或为伤残农民工争取合法权益大声疾呼,他们通过发起具有超越个案意义的公益诉讼和公益上书等法律行动,挑战不合理的规章制度。

  公益诉讼在我国的出现和迅速开展反映了公共利益保护的需要。目前公益诉讼已经形成了“一场方兴未艾的法律运动”,其中律师更是发挥着重要作用。这些公益诉讼对培育法治精神、推动社会进步功不可没。

  黑砖窑

  2007年5月,百位父母自发组队,遍访山西运城、晋城、临汾等地数百家窑厂,一条血泪铺就的“黑工之路”由此被揭开。黑砖窑大案惊动中央领导,政府随即展开大规模营救行动。

  据劳动保障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组成的联合工作组2007年8月份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在这次清理整治砖瓦窑过程中,山西省共查出无证砖瓦窑3186户,涉及用工8.1万人,占排查的砖瓦窑数量和用工人数均在六成以上。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砖瓦窑17户,13户无证照砖瓦窑非法使用童工15名,年龄最小的13岁。共解救农民工359人并妥善安置。

  山西省司法机关对涉及犯罪的27起案件69人提起公诉,一批黑窑主、打手及违法违纪者受到法律严惩。洪洞县曹生村黑砖窑案件主犯赵延兵被判处死刑,承包经营者衡庭汉被判处无期徒刑。纪检部门对黑砖窑事件中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95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作出党纪政纪处分。随后,全国整治非法用工和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在各地全面展开。 (记者李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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