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是根据经济和社会形势发展的需要,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刑法所作的一次新的修正,是刑事法律自我完善的最新体现;该修正案对严密刑事法网、严惩腐败犯罪等方面作出了新的规定,这既适应了反腐斗争新形势,又推进了反腐倡廉建设的客观需要;该修正案的内容是根据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修改和补充,有利于深入开展反对腐败的斗争,提高反腐倡廉的能力和水平,刑法的定罪量刑更趋“人性化”,体现了宽严相济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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