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以139票赞成、7票反对、11票弃权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从整体上讲,本次刑法修订是历次修订动作最大的,相当于前七次修改的总和,共修改了50个条款,涉及49个问题。修改后的刑法于2011年5月1日起生效。
修订背景:我国1997年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全面修订了刑法。此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又根据惩治犯罪的需要,先后通过了一个决定和七个刑法修正案,对刑法作出修改、补充。一些全国人大代表、社会有关方面提出,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又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需要对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修改。同时,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也要求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刑法作出必要的调整和修改。
指导思想:之前没有任何领导给出指导思想,我的理解,从中国实际情况出发,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的政策,解决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加强刑法对人民切身利益的保护,维护社会稳定,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保障。
刑法修正案八的主要内容,概括起来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方面,更好体现宽严相济的政策,对有些刑罚进行了调整,比如取消部分犯罪的死刑,规范了被判处死缓的人减刑、假释后实际执行期限,调整了数罪并罚的期限,同时,又体现人道主义精神,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犯罪的一些刑罚的规定进行了调整,更好地体现了宽严相济的政策,使我们国家的刑罚制度更趋合理;另一方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刑法对民生的保护,加重了对一些严重侵犯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一些犯罪行为的处罚,例如,生产有毒有害食品、制售假药等,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酗酒驾车、飙车等,加大了一些严重犯罪的罚处力度,比如,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累犯的处罚力度都有所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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