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专利法自1985年4月1日施行以来,分别于1992年和2000年进行了两次修改;专利法第三次修正案,于2008年12月27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自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
2005年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扩大会上,研究了如何进行专利法第三次修改的问题,并决定启动修改专利法的各项准备工作。
进入新世纪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跨入新时期、新阶段。在理论上实现了新的创新,提出了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协调发展、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确立了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标。这就对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和知识产权能力建设提出了新要求,历史性地使知识产权制度成为开发和利用知识资源的基本制度;使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成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支撑和掌握发展主动权的关键。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第三次修改专利法被提上日程,并把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作为修改专利法的出发点和立足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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