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制服,究其本质,就是把穿着者的个性约束在职业本身所必须传达的公共形象之下。
检察制服是检察人员依法履行法律职务时统一穿着的制式服装。检察徽章是证明检察人员身份的专用标识。人民检察院实行统一着装,是维护国家的法制尊严、依法行使检察权的需要,规范检察人员的着装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为加强检察机关规范化建设,规范检察人员的着装行为,树立人民检察官的良好形象,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10年底下发了《人民检察院检察制服着装管理规定》和《检察制服着装规范图册》,图文并茂地说明了检察制服的规范穿着搭配、检察徽标的正确佩带以及穿着检察制服的仪容仪表等要求。
《荀子·天论》中说:“形具而神生。”是指人的精神与形体不可分割,形不离神,神也不离形,形存神也存。一个人的“神”是无形无象的,是内在精神世界的东西,它的存在必须依赖于外在的“形”显露出来。服装体现着一种社会文化,一个人的内在精神面貌经由外在仪表反映出来,所传达的信息与意蕴是语言所不能替代的。得体的着装是检察人员身份、责任、内在素质无言的介绍信,在工作和执行公务中,穿着规范、举止得体、仪态端庄的检察官,能给群众留下严谨负责、正直可信的形象,一定程度上直接代表着社会公信形象。从更深层次上来说,检察制服的规范着装也承载了检察官职业本身所需传递的国家司法公信力。
因此,遵守检察礼仪不仅是检察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也是检察官个人素质和修养的体现。为加强着装规范、推广着装礼仪,各地检察机关可以开展相关礼仪培训,并把对规范着装的监督纳入日常工作,以及时纠正违规着装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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