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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房"建设:检察事业发展"助推器"

时间:2008-11-18 09:15:00  作者:何南宁  新闻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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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两房”建设

  “两房”建设是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的简称。 

  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各种案件过程中,专门用于侦查、审讯、指挥等因安全、保密需要而需相对独立设置的特殊用房。 

  人民检察院专业技术用房是指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运用各种专业技术手段和专门设施条件进行检验、鉴定等而需相对独立设置的特殊用房。

  检察机关恢复重建30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高检院党组的直接领导下,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较大发展,尤其是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下称“两房”建设)近年来更是以极大的步幅向前迈进。为了解目前全国检察机关“两房”建设的总体情况,近日,本报记者采访了最高人民检察院计划财务装备局局长李文生。 

  问:“两房”建设从概念提出到制定政策、展开实践,经历了一个怎样的过程? 

  答:任何一个机关要开展工作,工作场所都是必要的物质基础。1999年,国家计委制定出台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作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通用标准,它并未将各单位的专门用房考虑在内。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承担对刑事犯罪案件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和刑罚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等重要职能。因此,检察机关不同于一般的党政机关,除了需要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建设办公用房以外,更需要建设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所必需的专门用房。为此,在高检院党组的领导下,经过与国家计委、建设部一年多的联合调研,在反复研究论证的基础上,2002年6月,建设部、国家计委联合批准发布了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编制的《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标准》(下称《标准》)。它的出台,为检察机关“两房”建设提供了政策依据。正是在这一规范性文件的指引下,几年来全国检察机关“两房”建设得以加快发展。应该说,“两房”概念的提出和《标准》的出台,在检察机关物质发展史上树立了一座里程碑,这对推动检察事业的发展具有深厚而久远的重大意义。 

  问:有人说,建“两房”就是让检察院有个办公办案的地方而已。您对此怎么看,“两房”建设的意义体现在哪里? 

  答:首先,“两房”建设的提出和《标准》的制定出台,为检察机关的基础设施建设解决了一个立项的问题。开展“两房”建设,检察机关要向当地政府申报项目,争取支持,《标准》为之提供了规范的依据,起到了“正名”的作用。其次,“两房”建设使检察业务工作全面发展有了基本的物质基础,促进了检察机关规范办案,有利于保障办案安全,也是开展信息化建设的基本前提。“两房”建设得到大力推进后,各地检察机关的业务和管理规范化建设也陆续展开,这种联系并不是偶然的。要知道,没有合乎标准的“两房”,像专线网络的铺设、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远程实时监控与侦查指挥等工作都是难以想象的。第三,“两房”建设提升了检察机关的形象,也改变了检察干警的精神面貌。“两房”建起来后,曾经的借房办公、群众找检察院要钻小巷子的情景都成为历史,检察干警在外观庄重得体、内部宽敞舒适的新环境里工作,心情更愉快,干劲儿更足,对检察事业的未来也更有信心。总之,“两房”建设为我们提供的不仅是物质力,还有精神力,不仅是基石,还是推动器,说它是检察事业发展的“龙头”工程并不为过。 

  问: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检察机关“两房”建设有何具体规划?成效如何? 

  答:2003年10月,高检院在昆明召开了全国检察机关“两房”建设工作会议,时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亲自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吹响了加快全国检察机关“两房”建设的动员令。这次会议研究制定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快检察机关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步伐的意见》(下称《意见》),为全国检察机关“两房”建设设定了如下目标:2005年底以前,没有办公用房的检察院全部建成办公用房;2006年底以前,没有“两房”的检察院,绝大部分都建成“两房”;2008年底以前,各级检察院基本完成“两房”建设任务。 

  “昆明会议”以后,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的部署和要求,努力争取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成立“两房”建设领导小组,积极申报立项,大力落实投资,加快建设进度,掀起了“两房”建设的新高潮。几年来,高检院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安排中央补助投资40亿元,补助2000多个检察院新开工“两房”建设项目,全系统“两房”建设总投资150多亿元,建设总面积1000万平方米,90%以上的检察院完成了“两房”建设任务,办案、办公条件得到了全面改善。当然,“两房”建设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在新建“两房”任务基本完成以后,各地根据其实际情况,改建、扩建、迁建的任务还会继续下去。此外,在今年汶川大地震中遭受重大损失的检察院,其“两房”建设计划也会延迟。根据国务院制定的《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这些单位将在3年内逐步恢复重建。从总体上看,经过这几年全系统上下共同一致的努力,高检院确定的“两房”建设目标已基本实现。 

  问:在各地检察机关开展“两房”建设的过程中,高检院在加强指导方面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答:在这方面,我们主要做了五个方面工作:一是加强监督检查。通过一年一布置、一年一检查等措施,抓好每个年度“两房”建设计划的落实,确保总体建设规划的顺利推进。二是加强对各地申报中央补助投资计划的指导,对重点、难点建设项目,积极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予以重点支持,确保各地“两房”建设规划的整体推进和平衡发展。三是加强政策指导。自2002年《标准》颁布实施以来,随着检察事业的发展,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对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产生了新的需求。如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用房、人民监督员用房等特殊用房,确属检察业务工作必需而在《标准》中未包含的新增用房需求。对此,我们及时作出政策解释,要求各地将这些用房一并纳入新建“两房”的建设规划,保证了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需要。四是加强对贯彻执行《标准》的检查力度。始终强调要坚持勤俭节约、经济适用的原则,防止盲目攀比建设规模和装修标准,确保了“两房”建设的健康发展。五是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建设投资管理。要求各地严格落实责任制,对“两房”建设项目层层把关,健全建设投资管理制度,严把工程质量关,实现了“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的目标。 

  问:今后一个时期,高检院对全国检察机关的“两房”建设是怎样考虑的? 

  答:今年初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第六次计划财务装备工作会议,提出今后一个时期检察机关计财装备工作要努力实现保障制度化、装备现代化、建设规范化、管理科学化、队伍专业化的目标。根据这一总体部署,“两房”建设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之一。下一步,要以“建设规范化”为目标,以“两房”的规范使用管理为重点,继续推进“两房”建设和其他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检察机关基础设施体系。主要任务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要继续推进“两房”建设。对尚未完成“两房”建设的单位,高检院要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的支持,加大补助投资力度。各地要分类排队,加强督促检查,逐个抓好落实。在基本完成“两房”建设任务之后,要进一步完善侦查指挥室、办案区、来访接待室以及其他附属基础设施建设。 

  二是要切实加强“两房”的规范管理。坚持建设和管理并重的原则,把规范“两房”的使用管理作为今后的工作重点,不断探索科学的“两房”管理机制,努力提高“两房”的使用管理水平。认真落实《标准》的要求,以促进提高办案水平、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安全防范为目标,科学合理地设置各类用房,认真做好功能分区,切实保证各类用房真正用于满足办案等各项业务工作的需要,促进“两房”使用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三是要妥善解决基建欠款问题。截至2007年底,全国检察机关基建欠款达到47.88亿元。下一步,要根据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保障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指导各地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统筹安排解决好偿还基建债务问题,进一步加大清欠力度。高检院也将努力争取中央财政部门的支持,对中西部贫困地区解决基建欠款问题给予帮助。

[责任编辑: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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