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在一个春暖花开的季节,我因工作需要由车务部门调到了检察机关。转眼二十年过去了,我在检察工作岗位上默默耕耘奉献着。回想往事,既有成长的快乐,也有职业的荣誉感,更重要的是我对检察事业的毕生追求。墨子在《尚国》一文中曾说过:“善人赏而暴人除,则国必治”。打击犯罪,惩治犯罪,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合法利益,是我二十年检察生涯的动力和源泉。
首案成功 激励勇往直前
记得刚到检察院时,我就被分到经济检察科(反贪污贿赂局)学习办案,跟着老同志承担起调查取证、分析案情、制作文书等工作,既感到新鲜好奇,又感到责任重大。一年后,我被调整到批捕检察科(侦查监督科)工作。办理批捕案件,既要认真细致,审查好每一份证据;又要不枉不纵,把握好捕与不捕的法律界限,同时还要加强监督,防止错捕和漏捕。
1993年6月份,我在办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常某某等四人盗窃铁路器材一案时,经过认真阅卷,审核证据,综合分析,发现本案一名在逃犯王某某参与四起作案,价值人民币达1万多元,数额巨大,且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而公安机关未提请批捕,我及时向院领导进行了汇报,后本院在批准逮捕常某某等四人时,有理有据地向公安机关书面发出提请逮捕王某某的建议书。办理的这起案件受到了领导的高度肯定和评价,首次独立办案,就打了一个漂亮仗!我兴奋极了!也激发了我办好每一起案件的决心和信心,增强了为检察事业作贡献的动力和目标。
承办大案 炼就过人胆识
1995年,我因为工作出色被调整到起诉检察科(公诉科)工作,让我身感责任重大,不敢懈怠。从此以后,我更加努力学习检察业务知识,积极办案,积累工作经验。2003年在办理孙某某等四人盗窃货物列车上美国产磷酸二铵一案时,经对证据和犯罪事实的审查,我认为这个案件并不是一起共同犯罪案件,随与公安机关承办人沟通,在得到院领导的同意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分案进行了起诉。既保证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又保障了诉讼的顺利进行。2008年在办理刘某某等四人盗窃银川工务段下线废轨一案时,主犯刘某某拒不悔改,情绪很大,针对犯罪嫌疑人的翻供举动,我进行了精心准备,制定了讯问计划,在讯问的过程中,我循循善诱,坚持讲法律、讲政策、讲事实、讲证据,于情于理地进行解释,终于使其认识到犯罪的危害性。法庭审理的过程中,刘某某主动承认了盗窃的犯罪事实和主犯的作用,并认罪伏法。作为公诉人的我也及时进行了法制宣传:希望四被告人能够吸取这次犯罪的教训,认清盗窃罪的危害性,犯罪不仅危害国家和社会,还会给家庭和个人都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害,也希望四被告人今后能通过诚实的劳动,合法的经营来发财致富,作一个学法、懂法、守法的公民。2009年在办理被告人杨某某等八人盗窃铁路备用铸铁供水管一案时,由于本案旁听人数较多,涉案人数较多,庭审中需要出示大量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证据,为了增强庭审的公正性、直观性和必要的法制宣传,更好地实现公诉目的,本人在不断学习、钻研的基础上,大胆采用多媒体示证系统进行公诉,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全省十佳 文书写作出彩
在办理黄某受贿案件过程中,由于黄某在侦查后期推翻了原来的供述,证据相对薄弱,为了确保该案的案件质量,我经常加班加点到深夜,倾注了大量时间和精力,研究案件涉及的法律知识及证据,先后二次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提出补侦意见50余条。为了查清黄某辩解的侦查人员对其刑讯逼供是否属实,我还和同事不辞辛苦驱车上千公里调查取证,否定了黄某的辩解意见,最终黄某被判有罪,为打击、惩治犯罪做出了贡献。
2008年我办理的边某某运输毒品一案,制作的“审查报告”,由于即有程序审查也有实体审查,全面详实,一目了然;行文流畅,摘录案卷材料客观真实;叙述简明扼要,层次分明;说理透彻,论证有力,针对本案重点问题,如毒品含量的问题、毒品重量的问题、非法持有毒品罪的问题都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了分析、论证,为本案庭审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后被甘肃省人民检察院评选为全省检察机关“十佳优秀综合审查报告”,受到省院通报表彰。
再接再厉 奉献无悔青春
由于本人在检察工作岗位上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脚踏实地、工作勤奋、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自觉维护了宪法、法律的尊严。在二十多年的检察生涯中,我还注意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探索和研究,本人所办案件及许多重大疑难案件,均未发生错捕漏捕、错诉漏诉现象,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了检察工作任务,展现了检察官的良好风貌。可以说为了检察事业,我青春无悔。
(银川铁路运输检察院 门燕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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