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铁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30年之际,又适逢铁检体制改革移交关键之年,为在这一新的历史起点,凝聚力量、振奋士气,经高检院领导批准,由铁检厅拟协办公厅、政治部、检察日报社共同组织开展纪念铁检机关恢复运行30周年活动,回顾历程,展望未来,再创辉煌,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此刻间,我思绪万千,感叹不已!重建的历史追溯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1979年7月1日召开的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新通过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明确了专门人民检察院包括铁路运输检察院。并根据这一规定,从1980年4月相继开始筹建各级铁路运输检察院,于1982年5月1日正式挂牌并开始办案,使铁路检察机关重建恢复运行,从此,又翻开了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史上新的一页。
从1982年5月1日到今年5月1日,整整30年。28年我与同行。重温这段难以忘怀的铁检人成长史,30年的沧桑巨变,30年的辉煌成就,从“重生”到“成长”再到“而立”;从“创业”到“创优”再到“创新”。这一万多个日日夜夜,一桩桩的感人故事,一件件的动人场景,一幕幕斗智斗勇的壮丽诗篇,记录了铁检干警一丝不苟、孜孜不倦的工作态度和做人的品格;凝结了一代又一代铁检人的辛勤汗水和无私奉献的精神;留下了他们一步一个脚印行经在铁道线上的那种严厉打击各类危害旅客人身安全和铁路运输治安秩序犯罪行为的惩恶扬善的情操,书写了铁检人对党的忠诚,对生活的感悟,对检察工作的热爱,对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执着追求。
一、五年来的襄阳铁检工作经历,使我体验到了选择铁检事业无怨无悔的情怀
襄樊铁路运输检察院,因为原襄樊市更名为襄阳市后,于2011年9月1日,经高检院批准更名为“襄阳铁路运输检察院”。
1982年建院后,随着检察业务的拓展,需要增员,在辖区内开始谋择人选时,当时因我是复员军人,又在铁路基层站段工作了三年以上的在职干部,共产党员,刚好符号条件,1985年4月经分局干部部门考察政审调入该院工作。
刚进院时,由于当时铁路治安秩序还比较混乱,刑事犯罪还比较猖獗,被安排充实到批捕起诉科工作。我是第一次进入检察院,其实并不知道铁路运输检察院是干什么的?对批捕起诉业务工作更是一窍不通,但我不后悔,当我第一次穿上检察制服,成为一名共和国的铁路检察官,确定是这支队伍中的一员时,从那一刻起,我的生命就与铁检事业连在了一起。
当时也没有办公楼,是和襄阳铁路运输法院一块在襄阳铁路招待所的第三、四、五层楼上办公,虽然条件简陋,装备简单,加之一、二层对外住宿,工作中还有诸多不便,但这支铁检队伍毫无怨言。在办案工作中,身边一个个老同志的那种一腔正气和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深深地感染着我,每当看到他们为了保护国家和广大旅客的财产和生命安全,翻山越岭,调查取证;为了公平正义,通宵达旦,审查卷宗,彻夜不眠,无怨无悔,在对犯罪分子的诉词中,字里行间倾诉着对人民无限的热爱,对法律无比的忠诚,对党的事业的执着眷念。我把这种精神熔化进了自己的工作实践,从审阅卷宗到提讯犯罪嫌疑人,从调查取证到出庭公诉,处处以他们为榜样,在工作中遇有不懂的问题就拜他们为师,虚心向他们请教,听他们一个个讲述参加重建铁检机关以来从检的亲身经历:有的老同志介绍1983年严打时,一边走出去到襄阳市人民检察院学习取经,一边与铁路公安、法院相互配合,严厉打击车匪路霸等刑事犯罪活动中快侦快捕承办案件的战斗场面;还有的诉说在刚开始开展工作时,很多人对铁路检察院是干什么的?包括铁路职工和部分机关干部都不清楚,竟然有人回答说可能是检查卫生的一些模糊认识时。使我深深地感受到了:从事铁路检察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任重而道远。
在同一办公室两位老同志的指导下,凭着一张半新半旧的办公桌,一把椅子,一支钢笔和一本笔录纸,从书记员开展做起,学着阅卷和做阅卷笔录,按照科内工作流程除重大案件由科长指定业务骨干承办外,其余案件正常情况下都由内勤按顺序分配。我记得很清楚,当时我承办的第一个刑事案件,是襄阳铁路公安处报捕的一起在列车上盗窃旅客钱物的批捕案件,在规定的法定时间内,经过阅卷和做阅卷笔录后并提出个人承办意见,报科务会集体讨论通过批捕给了公安机关。经过本人的努力学习与实践,很快熟悉了批捕起诉工作。
当时我在院里算是比较年轻的干警之一,由于控告申诉法纪检察科,只有科长一人,需要内勤,不久被调到该科任内勤,我二话没说,服从安排,在工作中不仅要写材料,做报表,而且还要承办控告申诉和法纪检察案件,后来随着申诉案件逐步增多,又增加了一名科员,我们一起接待控告申诉的来访者,一起承办申诉和法纪案件。例如:当时安陆火车站站台值班员张某涉嫌重婚犯罪,我们首先到他老家房山县农村找到了务农的妻子李某,在当地调查取证中,我们不仅调查清楚了他们是合法夫妻,而且还掌握了张某倒卖铁路运输物资的重要线索,我们又及时赶到安陆火车站调查取证,在站领导配合下,对张某与社会流动妇女王某非法同居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由于王某不知情张某是有妻之夫,在站领导的监督下,搬出了张某的单身宿舍,与张某断绝了来往。我们实事求是的办案作风在该车站得到干部职工的认知,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事后对张某涉嫌的犯罪也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进行了查处。我们还针对辖区内的实际情况,将铁路运输检察院的性质、作用、任务、管辖范围等方面的内容印成宣传册,深入到学校、社区及铁路沿线的荆门、宜昌、枝江、丹江、随州、襄阳北、六里坪等地区的干部、职工中,积极开展法制、举报宣传教育活动,做到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打击职务犯罪的专项活动中,也积极协助经济科查办襄樊工务段某副段长倒卖钢轨的犯罪行为,维护了铁路安全运输的良好秩序。
院领导为培养一支不仅在政治、思想、工作、纪律上能过硬,而且在法律专业知识水平上也都能过硬的铁检队伍,更好的适应检察工作的发展需要,针对当时队伍中大多数骨干,都是由建院时挑选的那批老干部、复转军人和铁路内部机、车、工、电及学校等部门的优秀干部所组成,虽然他们是元勋,功不可没,但普遍文化层次偏底,法律知识贫乏的现状,根据上级要求,把提高队伍的法律专业知识的培训任务提到了议事日程,开展了一场学习法律专业知识的战斗。
院里的这些老同志不仅是办案中的行家里手,而且在法律专业知识的学习中,也从不示弱,在听讲座、记笔记、做习题、背法条的学习中,从不间断,从不例外。全院经过几年的不懈努力,大多数干警都获得了中专或大专以上文凭,法律专业知识和业务素质的能力普遍得到了提高。
在这种学习氛围环境下,当时我也报名参加了电大法律专业,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一学年两次统考,各科成绩都在75分以上,特别是婚姻法单项考试成绩最高得了98分的。后因院领导推荐,全铁检领导关怀,1986年统一组织到北京参加成人高考,被录取在北京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法律大专班脱产学习,放弃了电大后期的学科考试。
1989年,一个偶然的机会,经院领导推荐抽调到分院参与办理经济案件,到1990年调往分院工作。从此改变了我的工作环境。
不过在这里工作的五年时间中,襄阳铁检人为铁检事业无怨无悔的情怀,却深深地定格在了我的脑海。
如今回头再展望襄阳铁路运输检察院的长足进步,已经过了六任检察长的不断创新发展,旧貌已变新颜,不仅新盖了办公大楼和建有相应的荣誉室、电子阅览室、监控室、视频会议室;不仅每个办公室都配有电脑、打印机等现代化的办公设施;不仅一代代年轻的检察官都是法律本科毕业的大学生。而且各项检察工作在全国、全省检察机关的排行板上,都是赫赫有名:连续二次被省院评为“先进基层检察院”和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控申接待室被命名为“全省文明接待受理中心”,连续三届被最高检命名为国家级“文明接待室”,驻所检察室再次被高检院命名为“国家一级规范化驻所检察室”,档案目标管理被湖北省档案局确认为“省特级”,技术检察被荣获湖北省“检察技术信息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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