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全国喜迎十八大召开的欢歌,沐浴着铁检改革转制的春风,铁路专门检察院走过了三十年的历程。铁检走过的三十年正是我国改革开放的三十年。中国用三十年的时间实践着二百多年西方世界所经历过的工业革命、科技革命和法律发展;中国的法制建设也经历了学习苏联、效仿西方、立足国情的发展阶段,基本上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50年代成立,70年代末恢复,80年代正式办案的铁路专门检察院,历经风雨,一直与新中国检察制度一起同呼吸、共命运。铁检人在这三十年中励精图治,为铁路运输安全和建设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我1997年任职太原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2006年被任命为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太原铁路运输分院检察长,十五年倾注铁路检察事业,回顾太原铁路运输检察机关服务铁路局和谐发展的历程,心潮澎湃;回忆一个个大要案件的办理,历历在目;见证铁检队伍日渐壮大,铁路检察事业蒸蒸日上,信心百倍;亲历铁检改革转制,遥想铁检未来发展,豪情满怀。三十年只是历史长河的一瞬,却承载着太原铁路运输检察机关干警奋发图强的光辉历程。三十年来,太原铁路检察机关忠诚严格,恪尽职守,全面履行法律职责,守护了铁路大动脉的安全,促进了铁路领域的廉政建设;厚文明法,唯先是学,文以载道,追求卓越,岗位成才,孜孜不倦,培养了一支文明正义的铁检队伍;求是创新,勇于探索,实现了铁检改革的突破,取得了铁路检察工作一个又一个骄人的业绩。
“铁检就应有铁的纪律”。这是1998年时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韩杼滨对太原铁路检察院编撰的《工作手册》阅后的评价。2000年6月韩杼滨检察长视察太原铁路检察院时又一次强调。
三十年来,太原铁路检察机关就是在铁的纪律下忠诚履职、规范执法,融入了铁路半军事化的工作氛围,形成了“忠诚严格”的工作精神。
执法办案是检察工作的中心。我们严厉打击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刑事犯罪,2003年办理了全国首例聚众扰乱交通秩序案,即“10.14”专案,针对案件所特有的敏感性、重大性,集中力量扎实取证,既有力地指控了犯罪,又达到了普法宣传的目的,切实完成了中央、铁道部、省委下达的维稳任务。我们积极惩治危害铁路企业正常运营的职务犯罪,通过办理胡晓东挪用职工公积金600余万元等大要案件,有效维护了国有资产的安全,保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办案需要严格、细致、精准的工作制度做指导。从1998年太原铁路检察院编制的《工作手册》,到2006年分院成立之初制定的《太原铁路运输检察机关办案规则》和《太原铁路运输检察机关工作规范》,再到 2009年分院修订的《工作规范》,我们逐步建立起了检察长带头办案机制、侦查一体化机制、办案流程管理机制等管全局、管长远、管根本的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制度体系。有了这套科学的管理制度做指导,干警们逐步形成了“严、细、实、绩”的工作作风,就是从严治检、从严考核;注重细节、抓住短板;实事求是、求真务实;讲求绩效、岗位奉献。经分院党组决定,2012年又被确定为“规范管理年”,工作重点是强化落实办公办案工作规范,细化考核标准,该举措必将进一步推动太原铁路检察机关规范执法。
“做文化人,建文化院”是太原铁路检察机关的建院理念,也是高检院铁检厅对太原铁路检察机关工作的肯定之语。
三十年来,太原铁路检察机关崇尚文化,从招录人才到培养硕士,从推荐读书到素质论坛,从文艺活动到辩论比赛,孕育了“厚文明法”的浓厚氛围。
文以载道,文以化人。在文化建院、文化育人理念的指引下,太原铁路检察机关不断引深文化建设。定期组织铁路专题、文化主题、法律知识等方面的“检察素质论坛”,培育干警的文化底蕴。通过组织干警到铁路一线站段实习,与铁路单位定期座谈,深刻领会铁路文化的严格、扎实;通过组织干警到地方办案实践,融合地方检察机关视眼开阔的办案理念;通过组织青年干警培训、法律知识竞赛、示范庭观摩,使青年干警的法律知识与执法办案实践能力紧密结合。组织了纪念铁检机关恢复重建20周年纪念活动、纪念建党90周年暨分院成立五周年活动等,使文化建院理念深入人心,增强了凝聚力和战斗力。先后编撰了《铁路检察长评析典型案件》、《铁路检察长谈依法治企》、《铁路疑难案件研究》、《铁路检察理论与实务》、《铁路常见罪名适用法律汇编》等书籍,制定了《太原铁路检察机关规范执法和办案质量分析会制度(试行)》,有效提高了干警办理铁路领域案件的专业水平,使案件质量不断提高。
队伍结构不断优化,分院成立以来先后招录全日制大学本科生22名、研究生19名,培养在职法律硕士5名,20名干警通过司法考试,6名干警参加省院主诉检察官考试获得了资格,检察官比例占全系统干警的74%,居全省前列。三十年来,队伍建设成果显著,大同铁检院荣获全国检察系统先进集体、荣记高检院集体一等功、荣获“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赵莉燕同志荣记高检院个人一等功,荣获2008年度“省级优秀公诉人”称号;南世勤同志被山西省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委员会荣记个人一等功,被评为山西省检察业务专家;李建文同志荣获第七届“山西省优秀青年卫士”,被山西省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委员会记个人二等功。
“专门检察理论研究要抓紧。”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姜建初2005年、2009年分别莅临太原铁路检察院和太原铁路检察分院检查工作时反复强调的一句话。
三十年来,尤其是近十年来,太原铁路检察机关深化专门检察理论研究,促进铁检工作科学发展,有效推进铁检管理体制改革,践行了“求是创新”的精神。
理论是实践的先导,理论创新引领着实践创新。作为专门检察机关,如何凸显特色、发挥优势,真正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一枝奇葩,需要专门检察理论的创新发展。2006年分院成立后分院党组确立了“检察理论研究要领先”的工作思路。2008年,分院建立了课题制度,针对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组织课题组进行研究,已累计完成课题100多个,解决了大量铁路检察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如大秦铁路股份公司的管理人员职务犯罪主体问题,检法两院存在较大分歧,经组织课题组从理论和实务两个层面深入论证,获得高检院铁检厅和省院充分肯定;积极探索和论证铁路检察院在铁路工程建设领域和交通运输领域内扩大案件管辖的可行性,深化大秦线法治化管理专题调研,受到高检院领导的赞许。坚持与山西大学、山西师范大学、大同大学等省内高校搞好检学协作,在检察理论研讨会召开、重点课题开展等方面进行合作。建立了太原铁检系统检察理论研究人才库,实行了全员调研,其中2人入选省院业务专家,15人成为省院业务尖子。干警在省市以上刊物发表文章600多篇,《太铁检察》发行20多期,深化了对外学术交流。在2011年度山西省检察理论研究年会上被评为全省唯一的“检察理论研究工作模范单位”。
2012年1月12日太原铁路局与山西省人民检察院签定了《铁路检察院移交协议》,在全国率先完成了整体移交,开启了全国铁路检察机关实质移交的序幕,解决了铁路专门检察院执法办案公平性、合理性的问题,《人民日报》、《法制日报》、《检察日报》等给予了高度评价。种种评价从不同角度反映了铁检改革之难、进程之艰。作为置身其中的改革亲历者,我当然能感受到艰冰的僵硬和冰冷,但我更能感受到艰冰之下不停涌动向前的暖流——自从改革启动以来,铁检人从不放弃,从不停滞的热情和努力。改革期间,我们认真落实上级机关关于铁检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部署,结合太原铁检系统实际扎实推进改革工作。深入调研,提出并逐步完善“两房”建设、车辆配备、人员编制、信息化建设、装备配备、案件管辖等六项具体的改革建议方案。协助省编办明确了两级院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高检院铁检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将太原等4个铁检分院确定为改革推进效果较好的单位。如果时间是一条长河,那么2012年1月12日就是一个重要的节点。从这个节点向其来源观望,看到的是铁检曾经的历程和辉煌——太原铁检两级四院恢复运行三十年来,顺应了改革的大环境、大背景的巨大变化,发挥专门检察职能,使铁检这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奇葩更加艳丽。但从这个节点向其去程观望,铁检又将呈现怎样的景致与风光?我不是预言家,不敢妄自断言。但我始终坚信铁检管理体制改革不管到哪个程度,铁路检察机关为和谐铁路保驾护航的方向不会变,职能作用只会加强,不会削弱,必将续写更加亮丽的篇章。
八十年检察事业树大根深,三十年铁检而立风华正茂。三十年来的生动事实告诉我们,铁路检察机关恢复运行三十年所取得的成就,是在我国解放思想与改革开放的伟大历史进程中取得的,是在铁路日新月异的建设发展中取得的,铁路检察机关既是铁路发展的促进者,也是受益者。回顾历史,信心百倍;展望未来,任重道远。新起点提出了新要求,新起点带来了新希望,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太原铁路检察干警将立足铁检改革后的新格局,坚持以“忠诚严格、厚文明法、求是创新”的太原铁路检察精神全面推进铁路检察工作,为促进铁路和谐发展和山西的转型跨越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追寻中国特色专门检察事业辉煌灿烂的明天!
(太原铁路检察分院检察长 张双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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