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开铁检六年有余,就像一个赤子离开母亲和故乡一般,时间越久怀念眷恋之心之情就越发强烈和深厚。因为,那里有教诲我成长终身难忘的领导和恩师,那里有与我一起携手风雨同舟拼搏战斗过的同事,那里留下了伴随我成长的燃烧的激情岁月和足迹!……
二十多年前,我被分配到郑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刑检科工作,童年的梦想成年后的追求一夜成真,在喜出望外之中就一个念头,这一份神圣的职业来之太好太不容易,要干就一定干好它!为了打好专业理论基础,一面工作,一面参加了三年制的电大法学学历教育,除把每门功课的课本蓝笔勾红笔圈,认真做好作业外,还把各门功课中的概念、关系和基本原理等摘录成卡片,总是带在身边常翻常背,特别是做一些习题和分析案例,有时一看一做通宵达旦,津津有味,乐趣无穷,每门功课考试成绩均名列前茅,多次受到通报表扬。另一方面向师长们学习,我把82年分院办案以来的案件卷宗一一借出,运用学到的法律知识和基本原理认真地看师长们是如何调查取证,如何认定事实、运用证据和适用法律,由此,增长不少办案见识和思路,也学到了不少的办案方法,大有茅塞顿开之悟!一年后,我经过了见习书记员、书记员的岗位,迈上了助检员的台阶,有了更大学习和锻炼的空间。清楚地记得第一次以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是在西安,是两名年轻人在车站购票,将一名夹队购票的藏族学生伤害致死的案件,为了把自己热爱和珍惜的神圣职业的第一次做成一生无悔的第一次,我就一遍一遍地修改公诉词,一遍一遍地大声朗读,为了能够脱稿有针对性地答辩,又把有关的法律规定、司法解释,案件的事实和证据都反复背诵烂熟在心,第一次出庭,由于倍加珍惜和用心投入,庭后,被告人的律师(一位省高法退休的庭长)面对众人讲:“后生可畏”。通过这次出庭,既检验了一年来的学习成果,又增强了干好工作的信心。当时郑州分院管辖六个基层院,由分院管辖的案件多数都在基层院,当时案件数量不多,自己除做好本职工作外,只要有时间,无论哪位师长或同事外出补充证据、支持公诉、执行死刑,自己都积极地要求参与或配合,即便作了助检员和检察员也是如此,乐此不疲。既积累了经验,又增进了友谊,充实快活、收获颇丰!不仅连续几年都是科(处)里办案最多的,而且承办了不少既复杂又有影响的大案,例如:西安院报送的李保仁等十九人破坏电力设备、惯窃、盗窃、窝销赃案,该案开庭三天,法庭辩论一天,针对十三个辩护人和每个被告人每次提出的问题都能有理有据,游刃有余地回答,既有力揭露和证实了犯罪,教育了被告人,同时也准确的诠释了法律做了普法宣传。当时参加旁听的人员很多,反映很好。该案执行死刑七人,其余的多数判了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武汉院报送的姚伟、吕智英等二十二人惯窃、盗窃、窝销赃一案,当时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认定的盗窃价值在三万元以上的被告人有四人,一万元以上的有六人,按当时的司法解释,盗窃价值三万元判死刑,一万元以上至少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由于严格审查证据、准确适用法律,最后执行死刑的只有两人,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只有三人,二人由盗窃罪改为窝销赃罪免于起诉。二人建议撤案处理。因本案被告基本都是江岸车站运转车间的铁路职工,由于准确把握、不枉不纵,在当时武汉铁路地区影响甚大甚好。安康地区报送的华开钢、华开宏等十二人家族式的盗窃、窝销赃一案,公安机关报送的起诉意见书的意见,有四人盗窃价值在三万元以上,有五人盗窃价值在一万以上,由于严格审查证据、准确适用法律,最后执行死刑的只有两人,该案的查处对沿线猖獗的货盗起到足够的教育和震慑作用。上述案件均属特大案件,中央一台新闻联播节目曾做过报道。在边学习、边实践的成长过程中,或多或少地积累了一些经验和教训,引发了一些思考和感悟,自己就写一些案例分析、消息报道、办案体会等发表在各级刊物上,促使自己在增强法学理论素养和理性思考的能力中不断前行。
1992年,我被提拔为研究室副主任主持工作,领导和同志们给了我一个能够深入地总结实践经验、冷静地思考问题、系统地学习理论、学习和运用调研方法解决问题的机会和广阔空间。在研究室工作的四年中,除自己勤于笔耕外,还组织六个基层院负责调研的同志一起结合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开展了不少专项调研活动,例如:调研组撰写的《执行<铁路法>罚则部分适用法律存在问题和建议》、《打击铁路货道案件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等等,为领导决策和解决问题,摸清了情况,指出了症结,提供了参考意见,深得领导的满意。这些文章还被评为最高检的优秀调研成果,当时我们还创办了分院建院以来第一份刊物《案例选编》。为同志们提供了一个交流办案体会,提高理论素质和水平的平台。在研究室的工作的日子,不仅活跃了两级院的调研工作,培养了一批调研骨干,收获了一批调研成果,同时也是我读书最多写文章最多,一生最幸福的一段“悦读”时光。特别是在学习和了解到一些新的法律思想和原则后,对照以往办案实践从理论上看出不少得失,对当时办案普遍存在的问题及做法从根源上看出不少利弊,自认为实现了职业生涯的第一次执法思想观念的启蒙和提高。
1995年我调到了法纪处主持工作,那个年代查办法纪案件非常难,查办铁路的法纪案件更是难上加难,法纪工作从建院以办来了几起重大责任事故和玩忽职守案件,查办司法人员的徇私枉法、刑讯逼供,非法拘禁案件始终是空白,一查线索个别领导公开站出来庇护阻扰查处工作,被调查人或嫌疑人气焰嚣张,收集证据有关人员不配合,加上自身重视不够,办案力量和勇气不足,缺少经验和办法等主客观因素,要想打开这种局面实在是太难。上任伊始,首先与全处的同志一起,在不断深入到各基层院上下联动,狠抓办案的同时。形成了一手抓办案,一手抓队伍和制度建设的思路。在分院检察长的支持下,我们整合两级院的法纪力量,成立了特侦大队,有线索有案件,一起上手,异地办案,遇到难啃的“骨头”我们策略地请铁检厅、省检院法纪处上手指导。例如,某公安处刑侦科副科长,预审科预审员将无辜刑讯逼供为杀人凶犯一案,当时铁检厅副厅长杨振江亲临现场坐阵指挥很快将案件突破。在上下共同努力下,我们很快突破了查处司法人员犯罪案件零的记录,受到了铁检厅、省院法纪处的通报表扬。与此同时,我们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培训队伍,先后多次聘请省市检察院有经验有办法的领导和办案人员讲课,传授办案的经验和做法。同时,还组织同志们到地方兄弟院就一些法纪案件的侦查策略和方法交流看法取长补短。持之以恒的强化培训,开阔了视野,学到了方法,更重要的是树立了信心,鼓舞了士气。到2000年五年间,我们成功的查处不少有影响效果好的司法人员徇私枉法、刑讯逼供、非法拘禁的案件,不少有影响的玩忽职守的案件,使这支队伍,锻炼成长为了一支有朝气、有谋略、特别能战斗的队伍,法纪办案工作一直走在了全铁检的前列。有些案件上了报纸、上了电台、上了新闻联播节目,例如:查处的原武汉铁路分局副局长、工程总公司经理魏国瑞玩忽职守案,法院以玩忽职守判处其五年有期徒刑,铁检厅向全路铁检机关通报表扬了郑铁检察分院,检察日报在第一版报道了案件查处的消息。1997年,铁检厅在郑铁检察分院辖内的宜昌召开全铁检查办法纪案件工作现场会。会议印发经验材料13份,郑州检察分院系统占了7份,大会有7人上台介绍经验,郑州分院系统有4人上台发言。我代表郑铁检察分院介绍了我们是如何整合力量,发挥整体优势,开创法纪工作新局面的发言,郑州院法纪科长李和平同志上台介绍了因一身正气查办法纪案件被评为全国模范检察官的先进事迹,西安、襄樊的两位法纪科长分别介绍了查办徇私舞弊案件的做法和体会。今天,回想起当年所办的案件艰辛的历程,不夸张的讲,仗仗是硬仗,仗仗是恶仗!
在法纪工作期间,当时的河南省检察院法纪工作连续8年在查办案件数量上名列全国第一,高检委托河南省法纪处写一本以案释法的法纪培训教材,我非常有幸的参加这一教材的编撰工作,全书三册16章,我写了4章,并担任了第三册的责任编辑,在此期间,我把自侦案件讯问工作的心得体会整理成书面材料,抛砖引玉地发表在最高检主编的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检察理论与实务》一书中。
充分发挥职能和作用,为铁路的改革和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是全面履行检察工作的应有之义。在此期间,承办了一些领导交办的案件。例如:我们承办的郭某某贪污受贿一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 000多万元。有如,郑州铁路局在海口购置的价值4 000多万元的酒店产权被骗走,通过我们的艰辛的努力依法将它追回。我们还承办了不少郑州铁路公司集团有些人由于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为公司集团挽回不少巨额损失。
2000年调到反贪局任局长,到任后从抓队伍建设入手。首先,调整侦查组织将反贪局的同志划为两个侦查组,一个综合组,虽然老同志占全局了三分之二,但组长全部由经验并不丰富、影响力并不强的年轻人担任,其次,狠抓制度建设,结合反贪局的现状和实际,很快制定了一些简单明了切实可行的规范办案、工作、作风纪律的制度和奖惩措施。第三,净化办公环境,强化作风纪律建设,把分散在家属楼中六个小套间的反贪局办公室,搬到了路局党校宽敞明亮的办公楼办公,用良好地硬件支持各项管理规定的落实。第四,调整工作方向和力量,将以指导基层院办案为主,改为以自身办案为主。第五,强化业务学习和培训,不论在忙坚持每周的业务学习,每年形式多样的高频率的培训。第六在检察长的支持下,在全院范围进行了双向选择,彻底改造了队伍,优化组合。提高队伍素质。走上向机制和制度要战斗力,向风正气顺要战斗力,向团队精神要战斗力的科学化规范化的征途。经过几年上下的共同努力,我们摸索了一套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侦查管理机制和制度,形成了共同的工作信念,达成了共同的工作默契,一支特别团结、守纪律懂规矩,特别能战斗的反贪队伍成长起来。到2005年,不仅连续几年两级院办案数量始终名列铁检系统前茅,在省院系统分市院自身办案也走在前列,而且办了不少有影响效果好的大要案,例如:工会财务部长鹿凤玉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房管处长安永纯挪用公款案,客运处长曹永久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安康集体企业处长李国栋挪用公款案,华南公司总经理张应义受贿案,假发厂许云海等人贪污挪用公款案等。办案的收获,锻炼了队伍,培养了干部,赢得了荣誉。短短的几年,因查办反贪案件,最高检、省院和路局多次给郑州检察分院集体和个人立功受奖。目前郑铁两级检察院不少院领导和中层都是从法纪处和反贪局走出。同时,领导和同志们也给了我莫大的荣誉和鞭策,2003年,被省院荣记二等功;2004年,全省检察机关首评十大优秀反贪局长名列第三;2004年任分院副检察长,分管反贪、渎侦和监所工作,2005年,荣立最高检第六届英模表彰会一等功。
2002年以后,在郑州铁路局纪委的推荐下,每年我都有幸到中纪委参加办案锻炼, 2005年初,参加了在太原由阎厅长直接指挥的铁检厅亲自查处的职务犯罪线索。到2005年,三四年间在中纪委、铁检厅的学习和锻炼,特别是在这些领导身边面对面的聆听教诲,使我站在了不一样的平台,得到了不一样的学习和锻炼,领略了不一样的视野和境界,感染了不一样的思想方法和优秀作风,自认为实现了职业生涯中的第二次的执法思想观念的启蒙和提高。如果说,第一次的启蒙和提高来自理论,那么这一次的启蒙和提高则来自于实践。假如说,自己一路走来,还能做点工作,也是向这些老领导、恩师、同事们学习的结果,也是按图索骥、照葫芦画瓢的拓本。每次工作之后,检视工作的过程和结果,总觉得留下了不少的遗憾,总觉得工作思路缺少创新,工作质量和效果缺少完美,处理工作缺少境界和视野,差距和不足使我充分认识到,只要工作一天,就得学到老,提高到老,前行永无止境!
一路走来,郑州检察分院的反贪工作赢得了最高检铁检厅的肯定和信任,2005年,最高检铁检厅以郑州检察分院为依托、汇集全国铁检检察精英组建了“405”专案组,在最高检副检察长姜建初,铁检厅阎敏才厅长和铁道部纪委安立敏书记的直接领导和郑州铁路局的支持下,成功的查办了兰州铁路局总经济师张宁等人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一案,这起案件的成功查处成为了全国铁路检察系统走向辉煌的一座里程碑,
“405”专案成功查处后,最高检、铁道部、河南省院、郑州铁路局在郑州召开了盛大热烈的405专案表彰大会,当看到主席台上座的哪一位位倍加熟悉和亲切,对我泽有知遇之恩的老领导和良师益友时,感恩之心起伏跌宕思绪万千,如若没有他们的教诲和信任,怎么会有我的起步和成长!怎么会以案件参与人的身份目睹今天的盛会!当看到一起日夜兼程、奋力拼搏的同事走上领奖台,欣喜和抚慰之余,愧疚和不安则情不自禁的涌上心头令我潸然泪下,能够走上领奖台的同事毕竟是少数,有多少无名英雄,有多少默默无闻地奉献,有多少催然泪下的故事!多少年来,为了推进案件,与同志们一起从不顾身体的健康,经常废寝忘食,通宵达旦,且连续作战,既牺牲了同志们的正常生活,也伤害了同志们的身体健康。为此,有的同志在外地办案本只患一点伤风感冒,可是由于不能及时治疗却成为终身不治的后遗症,为了检察事业的繁荣奋斗不息积劳成疾又何止这一两人!正确的说,荣誉本质上不是那一个人的,是一个英雄群体群策群力的杰作!是一代又一代铁检人共同的耕耘和收获!
回顾在铁检的成长的历程,从内心深处最想说的两句话就是珍惜和感恩,没有对工作的珍惜,就会失去对工作的责任和使命;没有对工作的珍惜,就没有对工作的投入和用心;没有对工作的珍惜,就不会在艰难和挫折中知难而进百折不挠!人唯有知恩感恩,才能自知之明,正确认识和摆正个人与他人与集体的关系;人唯有知恩感恩,才能有报恩国家和人民、报恩领导恩师和同事们的培养和期望之情;才能有为人民为国家尽忠尽责无私奉献之心!人唯有知恩感恩,才不至于干出数典忘祖过河拆桥丧失人品的事!
2006年,当我带着铁检和郑州铁路局领导、恩师的教诲和同志们的期望,带着眷恋和不舍,带着理想和信念走上了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院长岗位。第一次与干警见面,没有长篇大论,没有套话大话,只有在铁检成长的信念和感悟,我把它凝结为五个概念即;信念、学习、敬业、规矩、忠诚十个字,推心置腹的解读给大家,与之共勉。
是的,珍惜、感恩,是我从铁检学到的坚守的并将伴随我一生不了的信念和情怀!无论岁月怎样剥蚀,都不能磨灭镌刻在心版上的铁检烙印;无论怎样星转斗移,也抹不去那份美好的铁检情结;无论怎样物是人非,心头总是涌动着对曾经教诲我成长的领导、恩师、同事们一往情深的思念和祝福!
(西安铁路运输法院 王英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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