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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志发 郑悦:建院初期点滴

时间:2012-08-14 09:25:00  作者:荀志发 郑悦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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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能是因为我早期曾在公安处工作过原因,1980年大同铁路运输检察院筹备期间,我从大同站调入大同铁路运输检察院筹备组工作,是筹备组最初成立的两人之一。

  当时,我在德高望重的筹备组组李士远同志的带领下,积极展开了筹备工作。在筹备组工作期间,我体会最深的一是分局党委对筹备工作的重视,二是大家积极学习法律的热情很高。

  大同分局划归北京路局领导后。分局党委多次听取了我们的工作汇报,多次召开常委会议,研究选调干部。六月以前只有两名干部,到十月就陆续配齐了干部。在选调干部中,从长远着眼,统筹安排。并对每个干部的年龄、经历、身体状况、文化程度、工作作风及历次运动中的表现,全面进行了考察了解。对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的组成,每个干部的拟任职务和级别做了全面平衡和研究,提出了具体使用意见。由于党委重视干部队伍总的情况是比较好的,素质也是比较强的,群众的评价也是高的。通过筹备期间的考察,大多数的同志热爱检察工作,积极钻研业务,也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经验。

  学习中,我们于七、八两月,派出九名业务干部,到大同市城区人民检察院进行了对口学习。大家与城区检察院的同志同学习、同阅卷、同提审、同出庭,边学边干。两个月内,九名同志参与审理起诉案件六件,批捕案件三起,提审人犯和跟班出庭九次。我在实习办案审查批捕一起出售鸦片烟人犯时,发现预审卷人犯供认其祖父遗留下来而出售的,刑法规定不够明确,说法不一,难以决定。我翻阅了过去的有关规定,终于从一九五零年二月二十四日政务院关于“售卖烟土毒品情况者不论何人,除没收烟土毒品外,必须从严治罪”之规定,做出了准确的批捕决定。

  我在刑检科工作期间,大家经过对四省市(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地方检察机关使用的法律文书对照检查,发现四省市使用的数十种法律文书格式不完全一致,及时向北京铁检分院写了《关于建议使用统一的法律文书请示报告》,并被采纳下发,这就是北京铁检分院的第1号文件。自1982年5月1日正式办案起至1983年5月,共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各类刑事案件近30起,从未发生错捕错诉。经本院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的货物列车上的抢劫案,是本院首办案件,而且是北京铁检系统办理的第一起案件。

  三十年之际,我为自己曾经的三年检察经历而自豪。

  原大同铁路运输检察院筹备组成员 荀志发(口述)

  大同铁路运输检察院政治处 郑悦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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