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勇霞,女,回族,1958年9月生,宁夏西吉人,1975年8月参加工作,1977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学位,二级大检察官。
1975.08——1978.02,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县七营公社下乡知青
1978.02——1982.01,宁夏大学政史系学习
1982.01——1983.06,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地委党史资料征集办公室干事
1983.06——1985.01,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委宣传部干事、党员教育科副科长
1985.01——1986.09,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新城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1986.09——1989.08,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新城区副区长(其间:1986.09—1989.07 在中央党校培训部党政管理专业学习)
1989.08——1994.04,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正县级)
1994.04——2001.01,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001.01——2001.09,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2001.09——2002.04,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2002.04——2003.01,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党组书记、副厅长
2003.01——2006.07,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厅长、一级警监(2001.09—2005.06 在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系政治经济学专业学习,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2006.07——2007.12,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正厅级)、一级高级法官
2007.12——2008.01,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
2008.01——2012.04,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1]
2012.04——,中共海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2008年01月29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选举马勇霞为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008年0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批准任命马勇霞(女,回族)为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2]。
2008年2月被授予二级大检察官[3]。
2012年4月28日下午,中国共产党海南省第六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在海口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全会选举马勇霞为中共海南省第六届纪律委员会书记。
九届、十届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委员[4]
2012.04—— 当选为中共海南省省委常委,第六届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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