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选国,男,汉族,1964年12月出生,湖南澧县人,中共党员,1991年8月参加工作,武汉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二级大法官。
1981.09——1985.07 在西南政法学院(现在的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学习;
1985.09——1988.07 在西南政法学院刑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习;
1988.09——1991.07 在武汉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习(成为中国刑法学泰斗马克昌教授的第一届博士生,亦是最高人民法院第一位博士),获法学博士学位;
1991.08——1995.02 最高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1991-2002共11年均在高院研究室工作);
1995.02——1995.11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1995.02.28任命);
1995.11——1998.11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刑事处处长、审判员(刑事处是负责起草刑事司法解释的专门机构,熊选国当时是灵魂人物);
1998.11——2002.02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审判员;
2002.02——2002.04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2002.02.28任命)、审判员;
2002.04——2005.08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2002.04.28任命)、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2003.03-2004.09挂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2005.08——2005.10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2005.08.28任命)、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2005.10.27免职)、审判员;
2005.10——2011.08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二级大法官。
2011.0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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