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2月26日,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袁月全高级法官当选为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法制日报联合评选的“中国法官十杰”。袁月全法官在审判工作坚持司法为民的宗旨,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扎实的法律功底、精湛的审判艺术,审判了大量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贡献。袁法官审判的不少成功案例,屡屡见诸于报端,今天,记者从另一个侧面专程采访了袁月全法官。
记者:袁法官,当“中国法官十杰”评选结果揭晓的时候您在想什么?
袁月全:当我从最高法院肖扬院长手中接过授予“中国法官十杰”的金法槌奖的一刹那间,我太激动了!我作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的代表,作为上海法官的代表获得如此殊荣,证明了全社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充分肯定,对我们整个法官群体常年在审判工作岗位上辛勤耕耘的充分肯定。但是我很快就平静了下来。从局外人看来,荣誉象一个光环笼罩在我身上,然而对于我和我的同事来说,其实是一种认可。一个人获得荣誉的多少,反映了人们对他和他所在的集体的认可程度,对于我个人并没有可以炫耀的价值。这些年来法院给了我很多荣誉,但我却经历了一个比较艰难的心理过程,经历了一个从压力到动力再到恢复平常心的过程。
记者:您是怎么开始您的法官生涯的?
袁月全:我上学时担任过学生干部,以后下过农村,进过工厂,又担任过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多年来做着普通人的思想政治工作。所以我认为我还是比较善于协调各种关系、疏导人的思想、也乐意帮助他人解决困难。一个偶然的机会我进了法院,至今当了18年的民事法官。我喜欢法官这个职业,这个工作平台对我也是很适合的。
记者:熟悉您的人都说,您是一个心中有阳光又能把阳光给予别人的人,从一位基层的领导干部到手握审判大权的法官,您是怎么完成这个角色转换的呢?
袁月全:从事民事审判工作主要是运用法律手段、通过审判案件来做人的工作,最终解决矛盾,平息纠纷,实现“和谐”。与我原先从事的工作有很多相通之处,或者说是“殊途同归”,因此我认为做好民事审判工作我有相当的优势。我首先通过自学考试修完了法律本科的全部学业,虽然读夜大学条件更优越,但我认为自学考试更有利于解决工作、家庭生活和学习之间的矛盾,还能学得更主动,对知识钻研得更透彻。法官其实也是一个平常人,要做好法官首先要做好人,我们对当事人要怀有一颗平等之心。我们要理解当事人,尤其当事人面临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的困难时,你应当有一种发自内心的同情,一种帮助他解决困难的愿望。而当你为当事人解决了一些困难,维护了他们的权利后,应该认为是你应尽的责任,而不是你对当事人的恩赐。应当把人性中最朴素的善良体现在民事审判工作中,这也是现代法官应该具有的追求公平和正义的司法理念。
记者:说到做好人,在您的工作、生活经历中,对您特别有影响的是谁?
袁月全:应该说对我的成长产生重大影响的人或事很多。记得幼年时一个酷暑的傍晚,我父亲下班刚进家门转身又出去了,他只回头说了一句:你们先吃饭,我要晚点回来。母亲让我们先洗澡,等他回来一起吃饭。在我们又饥又困的时候,父亲大汗淋漓地回来了。母亲问他干什么去了,他说突然想起好像离开单位时忘了关灯,回去一看其实已经关了。母亲淡淡一笑说:你呀,人还没老脑子倒先糊涂了。父亲做事就是一丝不苟,而且想到他人的时候往往想不到自己。父母当时也没有刻意要我们学谁,而我们就在不知不觉中学着他们怎么做人。
记者:您总结归纳了“判前:取信、洞悉、缓和。判中:择优、活用。判后:疏导。”十二字工作法,被人称为袁月全工作法,是什么启示您提炼这一工作方法的?
袁月全:中国老百姓是轻易不愿打官司的,他们决定到法庭上讨公道,一定是到了没有其他办法可以解决问题的境地。他们一旦走进法院就把全部希望都寄托给了法院,最终寄托给某个承办法官。他们都认为自己有理,都把法官当作能给他们带来公平的使者,期待着法官作出公正裁判。不可否认的是,其中不乏没有道理还坚持认为自己有道理,或者明知没有道理却想通过法院获得一定帮助,或者指望法官帮助他们解决一些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二审案件的当事人还往往对一审不满,心怀委屈,双方情绪对立。作为一名民事法官,应该合法、合情、合理地处理好各类案件,力争把案件办对、办好、办巧。所谓办对,就是依法裁判,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办好,就是合情合理合法地平衡双方当事人的权益,以取得最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办巧,就是要想方设法、争取一切有利于解决纠纷的积极力量,使案件得到圆满处理。办好案件重在讲效果,而办巧案件则重在讲方法、找途径。办对案件并不难,难的是把案件办好、办巧。我们还要帮助当事人走出以自己案件的胜诉与否为标准来评判司法公正与否、法官公道与否的认识误区。在不断摸索把案件办对、办好、办巧的过程中就逐渐总结归纳出了“十二字工作法”。
记者:您在法庭上代表着法律,代表着公正,同时您又有许多无私关怀、帮助当事人的动人故事。请问您是如何处理这样两种关系的?
袁月全:大多数的当事人都对法官有一种超出法官权限的期待---给他们彻底解决问题。民事审判工作接触大量当事人,而且大多都是普通老百姓。他们要求每个法官都像医德高尚、医术高明的医生那样,而且应该是无所不能的,既能够给他们带来公平,同时也能够给他们解决实际问题。老百姓处于社会的基层,除了生活的基本权利之外没有任何特权,为了争取多一点的权利,他们会全力以赴。面对这样的当事人,法官应该设身处地体察当事人的困苦。在办案过程中我们经常会遇到那些情与法相冲突的案件,当事人因自身原因引发诉讼,而他们的处境又令人同情,使得我们法官自己也陷于情与法的交叉路口徘徊不定。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努力寻找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点,动脑筋,想办法,排除冲突,解决当事人实际问题,为当事人争取最佳结果。有些当事人因缺乏诉讼经验而没有充分证据支撑自己的诉请,最终得不到法律的支持,甚至可能还会使本来就很困难的当事人加重经济负担。对于这样的情况,我们通过司法援助、法官捐助等办法,尽可能减少或避免诉讼结果加重当事人的经济负担,使他们感受到法院对当事人的真切关心和爱护。还有些案件已经审结,但当事人的困难并没有解决,如一判了之即撒手不管,生效判决将会难以履行,当事人会处于两难境地。我们的工作就向法院外、审判后延伸,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积极为当事人争取利益,直至最终解决当事人的实际困难。
记者:有人说“袁月全”三个字拆开了都是“圆”,您是怎么理解这些话的?
袁月全:父母当初给我取名“袁月全”并没有特殊含义,但我的理解是这三个字的谐音或者寓意都包含了一个“圆”字。我每办一起案件,每做一件事情,都追求结果圆满,不愿留下任何缺陷和遗憾。
记者:您办案追求圆满,要做到这一点的关键是什么?
袁月全:关键在于“忘我”,这个忘我不仅仅是通常所说的奉献精神。记得我办过一起非婚生子女要求确认生父的上诉案件,原告指认被告是孩子的生父,而被告认为孩子的生父另有他人,一审认为原告证据不足不予确认。二审中原告要求被告作亲子鉴定,被告坚决不做,我转而要求那位“疑似生父”做亲子鉴定,结果排除了他是孩子生父的可能。结合孩子生母与被告同居的时间等案情,我认为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应当推定被告是孩子的生身父亲。有人劝我说,虽然推定的结论在理论上没问题,但不要轻易冒此风险。我理解同事们的意思,我已经在法院系统小有名气,一旦办了错案,岂不是在“小水沟里翻船”?但是孩子找父亲的呼声揪人心肺,一旦确认了对今后处理同类案件具有借鉴意义。真要是判错了,还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来纠错,至于我个人的名誉、影响相比之下又算得了什么?合议庭同意了我的意见,判决确认原审被告与孩子有亲子关系,以后事实证明了被告的确是孩子的生父。
记者:您和您的合议庭10年间审理了各类民事案件近5000件,作为审判长,您自己要承办案件,还要对合议庭其他法官承办的案件负责,请问是什么样的精神支撑着您完成如此艰巨的工作?
袁月全:如果让我作个自我评价,我也许算是一个比较爱岗敬业和勤奋钻研的人。其实在我们法官群体中勤奋敬业的大有人在,我能被大家所认可,只能说我很幸运。民事审判工作给我们民事法官提供了一个发挥作用的平台,我们应当兢兢业业地工作,以对审判职业的热爱和忠诚以及办好每个案件的责任心和切实为当事人着想的真心,来追求公正和司法效率,做一个合格法官。
记者:您在家里是一位家庭主妇,您不觉得这样忘我地工作会使您对家庭承担的义务太少了点吗?
袁月全:其实两者并不矛盾,关键在于妥善安排。我家里每天第一个起床的是我,安排好家务后步行到单位,先打打乒乓球什么的,然后尽可能早点开始工作。我家离二中院很近,我在改善居住条件购置新房时,特意把家安在单位附近,这样可以让我节省很多时间。有一年我先生患重病住院治疗,我每天利用午休赶快回家做几个菜,然后从上海的东北部匆匆赶往地处西南部的医院去看望他。婆婆有时卧病在床,我也一定会在中午回去照料。我觉得对于我来说,做好一名法官并不影响同时还要做好妻子、好母亲、好儿媳。
记者:我还有一个小问题,听说当年您先生下岗回家,您竟然没有为他再就业出过一点力,是这样吗?
袁月全:我和我先生原先都在基层单位担任一定的领导工作,以后我成了一名法官,他还在基层工作。由于整个大环境的原因他下岗了,不少亲朋好友出于对我们的关心,纷纷表示愿意帮助他解决就业问题,我都一一婉言谢绝了。我想如果我欠了人家这份情将来拿什么来还,万一今后人家在案子方面有求于我,你说叫我怎么办?以后我先生依靠他自己的专长又找到了一份工作,虽然工作比较辛苦,薪水也不算高,但我心里就感到很坦然、很踏实。我先生也很理解我,包括我婆婆和儿子也是。婆婆有四个女儿一个儿子,她愿意和我们一起生活,她经常对人家讲:小袁不仅是我儿媳妇,其实就象我的女儿一样。我可以很自信地说:我绝对不是某些文艺作品所塑造的那种缺乏亲情的女强人,在家里我是一个贤妻良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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