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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月全——不怕办“错案”的女法官

时间:2010-01-25 10:53:00  作者:潘巳申  新闻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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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人问她:你这么一位知名法官,真要是办了一件错案,对你的名誉和公众形象将有多大的影响?袁月全说:这样处理于法于情于理都不相悖,这是判决的基础;同时,我们办案要着眼于解决各种社会矛盾,立法的本意就是规范社会秩序,解决实际问题。退一步说,即便这起案件最后被证实是错案,但是这样的办案思路肯定是有现实意义的。两相比较,个人得失又算得了什么 

  她是一个内心充满阳光的人,而且她是能够把阳光给予别人的人。 

  她总是面含微笑、轻言细语地述明情理,化解当事人的心结,总能把离婚案件审出个“好结局”。 

  20年来由她担任审判长的合议庭审判婚姻家庭纠纷等案件5000余件,由她审结的案件调解率高达40%。 

  她就是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高级法官袁月全。 

  不怕“突破”法律 

  社会变革期的法官是最难当的,民事法官更是处于各种社会矛盾的集中碰撞点上。袁月全办案信奉的是,法律的权威性固然无可置疑,但是要准确理解立法精神,实事求是地依法解决实际问题,而不是机械地套用条文。 

  一对结婚十几年的夫妻闹离婚,别的都好说,惟独死死争夺的是儿女的抚养权。男方说:子随父,女随母,再公平不过了。女方却说:俩孩子我都要! 

  当他们在法庭上继续争吵时,袁月全说:好办,只要你俩好离好散,我成全你们! 

  袁月全的“成全”,其实是一场“审时度势”的调解。她分析,男方早已移情别恋,尚在子女幼年时就已离家别居,离婚后极有可能与他人另组家庭。两个子女自幼由母亲抚养长大,三人长期以来已经形成了一个稳定的家庭结构。儿子即使随父亲生活日后也难以融入“新家”,更何况男方终日忙于经商少有闲暇。 

  面对这起特殊的纠纷,袁月全大胆地提出一个既充分重视现实状况,又不违背法律的调解方案,最后促成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子女的抚养权两人各取其一,孩子的日常生活由女方负责照料,但须确保男方随时可以探视孩子。男方定期给付儿子抚育费。 

  对这起案件的处理,有人说存在法律障碍:抚育权与直接履行抚育义务能否分离?袁月全却认为,法律对此没有说能分离,更没有说不能。夫妻关系虽然解除了,但子女仍然是父母的子女。只要有利于子女的成长,有利于家庭的和睦,父亲自愿出钱,母亲自愿出力,共同养育好子女,有何不可? 

  不怕办“错案” 

  近几年来,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在事实和法律适用上变得越来越复杂,一起离婚案往往包含了婚姻关系、子女抚养、探视权、房产、各种金融财产、股权、债权债务、家庭暴力等问题,涉及到各种法律法规的应用。 

  由此可见,现在想作一个合格的民事法官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袁月全不断吸取新的法律知识及其他相关知识,把复杂疑难案件梳理得有条有理,情绪激烈的当事人经她情法交融地疏导亦能恢复平静,同事们因此称她是“解决难题专家”。 

  一位女青年与同居男友分手后足月生下一个女婴,在办理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时,她把孩子父亲写成了另一位男同学的姓名。3年后,女方以孩子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向法院起诉,指认同居男友是孩子的生身父亲,要求给付孩子的抚育费。男方承认曾经与该女青年同居,但他认为孩子的父亲是《出生医学证明》上的那位,所以不同意承担抚育费,也不愿意做亲子鉴定。一审法院以原告证据不足为由没有确认男方为孩子的父亲。 

  女方上诉后,袁月全审理了这起案件。 

  袁月全想,非婚生孩子要寻找生身父亲,通常需要母亲举证,而现阶段最过硬的证明方式就是亲子鉴定,但是如果男方不配合,这就成了一个永久的谜案。她首先通过亲子鉴定排除了《出生医学证明》上的男同学是孩子生父的可能;又根据女方足月分娩推算出她怀孕是在与男友同居的期间。现在男友坚决不做亲子鉴定,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可以推定出对男方不利的后果。袁月全以这个思路引导合议庭最后作出判决,确认男方是孩子的生父,应当承担孩子的抚育费。男方不服,继续申诉,在申诉过程中他终于做了亲子鉴定,结论是他确实是孩子的亲生父亲。 

  事后有人对袁月全说:推定男方是孩子的生父风险太大,而按照一审的思路维持原判,怎么说也不为过。袁月全却说:在这类案件上如果没有一个突破,将会有多少非婚生孩子终生找不到父亲,而这对孩子的一生又意味着什么? 

  也有人问她:万一今后出现直接证据证实孩子的父亲另有其人,那又该怎么办?袁月全说:法律专门为审判设置了纠错程序,真要是那么回事,可通过审判监督把错案改过来,不就成了?在纠错的同时,孩子真正的父亲找到了,不也是一件好事吗? 

  还有人问她:你这么一位知名法官,真要是办了一件错案,对你的名誉和公众形象将有多大的影响?袁月全说:这样处理于法于情于理都不相悖,这是判决的基础;同时,我们办案要着眼于解决各种社会矛盾,立法的本意就是规范社会秩序,解决实际问题。退一步说,即便这起案件最后被证实是错案,但是这样的办案思路肯定是有现实意义的。两相比较,个人得失又算得了什么? 

  身负房贷资助他人 

  一位素不相识的老太太走进法院,袁月全把她搀上电梯,扶进法庭,不料此人竟是她审理案件的当事人。老太太最后打输了官司,但她说:“我服,就凭我第一次见到袁法官的印象,我就相信她是公正的!” 

  袁月全审理过一起上诉案件,一审判决支持刚考进大学的女儿要求父亲增加抚养费的请求。二审维持原判。但这位父亲却是一名没有经济收入的残疾人,本人还靠老母亲的退休金艰难度日。案件判决后,那位父亲给二中院写来一封信:“……想不到法官拿出了自己的钱交给我,她说每月缺70元,一年缺840元,850元算凑个整数,你每月邮寄给女儿150元生活费,今后我会每年寄给你这笔钱的。” 

  袁月全穿上法袍是一个好法官,回到家中用她自己的话来说,“我的观念很传统,我是一个贤妻良母”。为了工作家庭两不误,她在改善住房条件时特意把新居安在法院附近。中午遇上食堂里有婆婆爱吃的菜肴,买上几份步行着送回家。婆婆乐了,说“我生了五个女儿、一个儿子,我就爱和小袁过,她就和我女儿一样”。 

  她穿戴的都是最便宜的服饰,“我买房的贷款还没还清呢”,可她长期资助一些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她说,“我当年下过乡,做过工,现在大量接触的又是一般民众,比比困难群众,我过得好多了”。

[责任编辑:杨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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