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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行动:打击“新闻敲诈”治理有偿新闻

时间:2013-01-21 10:17:00  作者: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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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回放】 

  2012年4月18日,新闻出版总署、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中央纪委驻新闻出版总署纪检组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打击“新闻敲诈”治理有偿新闻专项行动的通知》,决定自5月15日至8月15日在全国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打击“新闻敲诈”、治理有偿新闻的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打击和治理的范围包括:社会机构或人员假冒新闻单位或新闻记者搞所谓的新闻采访活动及利用“采访”活动敲诈勒索;新闻记者利用采访活动牟取利益,接受企业和公关公司“红包”;报刊出版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搞有偿新闻或“有偿不闻”等。

  各地新闻出版部门及报刊出版单位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积极行动、认真组织、精心部署,在行动中抓典型案例,在自查中找问题,坚决查处新闻敲诈、有偿新闻等严重违法违规案件。8月24日,新闻出版总署通报专项行动情况,有近200家中央报刊主管单位组织所属报刊开展了自查自纠,主动查处和纠正了一些问题,进一步完善了规章制度。

  全国深入开展打击“新闻敲诈”、治理有偿新闻专项行动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但同时也发现了一些新问题。例如,一些报刊采编业务和经营业务仍未分开,为经营人员办理有关新闻采访证件,将报刊所办网站或网站地方频道业务承包给个人、广告公司、文化传播公司等,导致一些社会人员以报刊出版单位名义进行“新闻敲诈”、大搞有偿新闻。

  10月17日,新闻出版总署、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中央纪委驻新闻出版总署纪检组发出通知,从即日起至2012年年底开展深化打击“新闻敲诈”、治理有偿新闻专项行动,重点查处以新闻舆论监督为名进行新闻敲诈和以迎接、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宣传报道为名,强拉广告、索要赞助、约稿收费、搞有偿新闻等行为。

  【事件影响】

  在为期三个月的专项行动中,新闻出版总署和各地新闻出版部门坚持以查办案件为突破口,在对2012年以来发生的案件进行全面清理、对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转来的案件线索进行全面梳理的基础上,立案查处了一批案件,挂牌督办了一批重点案件。全国共查处报刊违法违规案件210起,依法依规对一些报刊进行了行政处罚;查处非法报刊、非法报刊机构、假记者案件275起,其中刑事案件5起。各地新闻出版部门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把专项行动与开展新闻战线“三项学习教育”活动、规范新闻采编行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结合起来,协调有关部门齐抓共管,进一步加大了监管力度。

  【各方观点】

  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蒋建国:开展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推动出版单位转企改制,调整报刊结构,有利于从体制机制上遏制新闻敲诈和有偿新闻等违法违规行为。

  ——2012年8月28日《中国新闻出版报》

  新闻评论员梅纯:不管被采访对象有无问题,这种“新闻敲诈”都是在借用媒体采访报道权力来获取利益,其实质已经进入敲诈、勒索、要挟的违法犯罪范畴。如果任由“新闻敲诈”存在甚至蔓延,则不仅破坏媒体采访环境,损害媒体公信,还会污染社会风气,扰乱社会秩序,成为社会文明进步的一大障碍。

  ——2012年5月11日《人民日报》

  新闻评论员宫兆轩:新闻敲诈现象的整治,不仅仅是新闻行业内部的事情,也是社会各行各业、各级政府部门都需要积极反思的问题。只有公开、透明的工作制度和自觉接受媒体监督的工作心态,才能从根本上铲除滋生新闻敲诈的温床。

  ——2012年5月11日《中国新闻出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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