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选贪官:山东省临沂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原处长李文志
【事件回放】
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该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原处长李文志受贿案,2012年4月27日该区法院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李文志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
55岁的李文志系临沂市人,中专毕业后进入临沂市园林处工作,因业务能力强,深得领导和同事们的肯定,是单位公认的拔尖人才。1998年10月起李文志开始担任临沂市园林处主任,2009年6月起担任该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处长。
走上领导岗位后,李文志自然成了众星捧月的对象,尤其是前几年临沂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园林处作为城市的园林绿化美容师,其作用举足轻重,李文志更是受到苗圃种植者及开发商的青睐,成了“香饽饽”。
据李文志供述,他官职虽然不大,但从事园林绿化行业20多年,群众基础很好。
“李文志为人低调,清正廉洁,没有官架子,谁家有红白喜事,他都乐意帮忙操办,职工们对他评价很好。”和他一起共事多年的老职工王某回忆道。
《检察日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李文志以身作则,曾非常自信地对职工说:“清正廉洁向我看。”
临沂市河东区检察院查明,2003年1月至2011年2月,李文志在担任临沂市园林处主任、临沂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处长期间,利用负责苗木采购、绿化工程承包、工作调整、干部提拔、拨付货款及工程款的职务之便,27次收受他人所送现金、购物卡、银行卡及手表等共计55万余元。
在法庭上,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李文志后悔不已:“当时认为收他们的好处费,给他们办事,不是违法。现在才知道自己做了违法犯罪的事情。我认罪,没有什么可辩解的。作为受党培养的老党员,一个部门的负责人,收受不法之财,我深感对不起党!对不起职工!对不起关心帮助过我的领导和朋友!也愧对我的家人和亲人,很是后悔。”李文志满脸沮丧地说。
由于李文志归案后主动供述受贿事实,有自首情节,且积极退赃,认罪态度较好,河东区法院经过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警示意义】
每个人都有欲望,这无可厚非,有节制的欲望可以成为我们前进的动力,永无止境的欲望则演变成了贪婪。纵观近年来的落马官员,他们大都曾经是任劳任怨、兢兢业业、奋发有为的好干部,也曾经想以此报答党和国家,服务人民大众。然而,随着手中权力的增大,他们的欲望越来越多,曾经的抱负、人生的价值在欲望面前显得那么微乎其微,最后当贪婪主宰了他们心灵的全部时,多行不义必自毙的时候也就到了。李文志就是一个明证。
【各方观点】
新闻评论员林伟:敢说“清正廉洁向我看”的李文志为啥最后还是栽了呢?李文志的堕落,首先是从他的思想滑坡开始的。在他蜕变的过程中,“心理失衡”确实起到了“催化剂”的作用,或者说是一个重要的“转折点”。在“心理失衡”的状态下,他似乎得到了“最想得到的”东西,但同时失去的却是尊严、信仰、人格乃至自由,上演的是一幕自导自演的人生悲剧。
——2012年5月8日人民网
新闻评论员杨巧:每每看到一些“清正廉洁”的“好官”突然被查处,颇有一些惊讶。因为他们在未“东窗事发”前,不论是在讲台上“心不跳脸不红”的义正言辞说着要怎么廉洁,还是在私下“一本正经”拒绝各种贿赂,都会认为这个官员是好官,但最后为什么又会犯牢狱之灾呢?这真是“认认真真装清廉,实实在在行贿赂”。只有健全官员的监督制度,让官员的财产暴露在阳光下,才能有效防止“台上是人,台下是鬼”的贪官嘴脸。
——2012年5月15日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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