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放】
2012年11月16日,中国政府网公布的国务院第628号令明确,从2013年元旦起废止《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同时,628号国务院令还规定删去《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3条。这意味着,实施了61年的铁路强制保险将从2013年1月1日起取消,所有乘坐火车的乘客不再被强制购买票价2%的“人身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费”。同时,铁路运输企业对旅客人身伤害的赔偿责任也不再限定为最高15万元。
《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制定于1951年,1992年修订,条例规定所有铁路旅客都要投保意外伤害险,保险费为基本票价的2%,包含在火车票价内,而保额则不论座席等次、全票、半票、免票,均为2万元。简而言之,每个购买了火车票的旅客都被强制交纳票价2%的保费,理赔时却只能拿到封顶2万元的保险赔偿。
这一规定被学界和乘客质疑多年,学者质疑该条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关于强制保险的规定,而且不论保费多少保额都固定不变,显失公平。“7·23”动车追尾事故后,多位学者上书国务院法制办,建议废止这一条例。
这一条例是1951年由当时的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制定,与其同时出台的,还有飞机和轮船的类似强制保险。但1987年和1989年,我国相继废除了轮船和飞机的《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改为自愿保险。“铁路意外伤害强制保险”却一直延续下来。1990年,《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曾因内容不适应实际情况,被列入国务院清理的法规之列,但后来却不了了之。
【事件影响】
由于铁路客运保险始终被垄断着,所以其他保险公司无法进行经营,市场上根本没有这个险种。随着国务院第628号令的出台,铁路运输保险已经成为空白。有关专家指出,铁路强制意外险将取消,下一步是否应在票价上扣除2%作相应的调整?铁路交通事故伤亡赔偿的标准如何制定也需尽快在立法上给予衔接。
对此,有关方面透露,铁道部应该会在缓冲期内制定出新办法。一方面在票价上做减法,即按规定取消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后,票价所含的2%的保费将取消,票价应有所降低;另一方面在赔偿上做加法,即取消铁路运输企业对每名铁路旅客人身伤亡的15万元赔偿责任限额,以及对每名铁路旅客自带行李损失的2000元赔偿责任限额。
【各方观点】
北京市人大代表卫爱民:如果2%的保费是公众最基本的保险利益,就应当保留下来,铁路部门应当做的是通过向保监会申报等程序使这种保险合法化。如果2%形成的保额过低,可以倡导商业保险来补充。这样做至少能够保证旅客最基本的保险利益。最不愿意看到的是,废除条例成为有关部门淘金的机遇,成为公众新的经济负担。
——2012年11月26日正义网
《河南经济报》新闻评论员温献伟:无论是废止2%强制险之后的赔付标准,还是新政策之下的行业重新“洗牌”,公众的疑虑实实在在存在,它需要铁路部门尽快作出明确答复以及出台相关政策。当然,前提是,不管有关部门是怎样的声音主张和后续行为,它都需要建立在公众“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
——2012年11月21日《河南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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