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抓实干求实效 开创反渎职侵权工作新局面
2013年,各级检察机关反渎部门要把认真学习和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严格执行修改后刑诉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按照全国检察长会议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转变侦查方式、提高侦查能力、规范执法行为、创新机制制度、增强办案效果,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努力开创反渎工作新局面。
一、抓落实,提高反渎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一是把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贯穿于对反渎工作新思考、新探索中。要深刻理解和把握党的十八大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自觉践行检察工作正确发展理念和执法理念,深入执法办案一线进行调研,及时归纳、总结、提炼反渎工作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要通过调研,找准影响和制约反渎工作科学发展的症结,认真研究开拓创新的具体思路和举措。二是以贯彻落实修改后刑诉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为契机,提高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侦查素能,切实做到“七个转变”。转变侦查启动方式,实施信息引导侦查;转变证据收集方式,推动形成多位一体的证据收集体系;转变侦查组织和指挥方式,建立以团队统一开展侦查取证和讯问犯罪嫌疑人为架构,以远程同步指挥为中枢的一体化侦查办案组织指挥体系;转变侦查手段和强制措施的运用,机动灵活地在动态中获取证据;转变固化的侦查思维方式,关注犯罪动机和犯罪原因,关注不正常、不正当、不合法现象背后的失职渎职;转变工作绩效考评方式,正确处理追诉犯罪与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关系,重视办案安全;转变封闭和孤立办案的方式,积极对待律师介入侦查活动,争取行政执法部门和发案单位配合与支持,建立更加开放、灵活和包容的侦查办案环境。三是进一步推动落实中办发[2010]37号文件规定的各项机制制度及司法解释。加强与纪委、政法委、法院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积极推动《重大复杂渎职侵权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专案调查工作规定》、《非法干预查处渎职侵权违法犯罪案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的贯彻执行,对《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严格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等司法解释的适用情况进行检查。
二、抓办案,提高反渎工作保障和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能力。一是继续深入推进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对专项工作进行再部署,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深挖严查国家重点投资、环境资源、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城建住房、公共安全、执法司法等领域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二是切实强化办案措施。健全信息收集和线索管理机制,拓宽线索来源渠道;完善侦查办案一体化机制,加强对跨地区案件、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协作配合和统一指挥,增强排除干扰阻力、侦查破案的能力;加强分类指导、具体指导工作,及时帮助基层院排除办案中的干扰阻力,解决实际困难,解决工作发展不平衡问题。三是努力提高办案质量。认真落实立案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撤案和不诉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等内部制约制度。加强与侦查监督、公诉部门的协作配合,推动建立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专门人员制度。四是结合办案工作深入开展宣传和预防工作。深刻剖析渎职侵权犯罪典型案件,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地宣传党和国家法律政策,揭示渎职侵权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开展警示教育,激发人民群众参与和支持反渎工作的积极性。认真做好个案预防、类案预防和专项预防,及时向发案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帮助整章建制、堵塞漏洞。
三、抓队伍,为反渎工作开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一是加强反渎干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教育,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二是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着力提高执法公信力,切实增强反渎干警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三是推动在检察机关反渎部门设立重大责任事故调查专门机构,推进建立重大责任事故检察调查专员制度。四是充实反渎三级侦查人才库,鼓励各地强化对侦查组织指挥人才和业务骨干的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加快培养一批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侦查经验、熟悉行政执法流程的侦查骨干。
(本文刊发于《人民检察》杂志2013年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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