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专门检察职能 大力加强和改进铁检工作
新的一年,铁路运输检察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针,强化为我国经济社会和民主法治发展以及铁路发展服务的大局意识,立足专门检察职能,以更加明确的发展思路、更加有力的工作措施,主动适应新形势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严格执行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和曹建明检察长在全国铁路运输检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大力加强和改进各项铁检工作,努力开创铁检工作新局面。
一、牢牢把握铁检工作的专门属性,着力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铁路运输检察制度。随着高铁时代的到来,铁检维护铁路运输安全和正常秩序的任务更加繁重,铁检重要作用将进一步凸显。要不断深化对铁检职责定位、目标任务和工作规律的认识和把握。铁检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既强化了铁检专门属性,又进一步调动了地方检察机关的积极性,为更好履行专门职责创造了良好条件。新形势下,要继续按照中央总体部署和高检院要求,从有利于发挥铁检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有利于铁检工作科学发展出发,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即要完善形成科学合理高效的铁检专门检察院设置组织管理、检察业务等体制机制;进一步明确铁检案件管辖,规范办理各类案件的程序;完善与铁路纪委、监察、审计等部门的联系协作机制,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完善铁检工作考核机制,建立科学规范、标准统一、符合实际的案件质量和队伍建设考评机制。在新的机制出台前,铁检工作特别是法律监督工作程序、业务管辖范围,要严格按照既有规定执行,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进一步强化铁检专门检察职能,为铁路安全稳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铁检要及时适应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的新要求,牢固树立“五个意识”,切实做到“六个并重”,进一步更新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努力实现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和安全的有机统一,促进铁检法律监督、执法办案水平有一个明显提升。一要坚持把维护铁路安全稳定、保障铁路良好发展作为服务大局的首要任务。针对危害铁路公共安全、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等刑事犯罪居高不下的实际,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涉铁严重刑事犯罪。继续深化铁检机关参加维稳维安工作机制,使之制度化、常态化。二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和高检院关于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决策部署,推进涉及铁路的职务犯罪案件查处和预防工作。要认真执行高检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铁检工作的通知》,明确铁检对涉铁职务犯罪案件管辖和预防工作范围。严格执行修改后刑诉法和相关规定,加大力度,规范办案,提高办案质量。要突出抓好铁路管理、物资采购、工程建设、多种经营等案件易发多发环节以及铁路新领域、新类型职务犯罪查处和预防工作。加强对铁路运输、施工安全检察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单位,预防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制定并熟悉检察司法预案,遇有特大重大事故及突发事件时,依法及时介入配合工作,并注意查处背后涉及的职务犯罪案件。三要全面履行诉讼监督职责。完善以站车交接刑事案件为重点的动态监督机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严禁刑讯逼供和非法收集证据,认真开展逮捕羁押必要性审查;加强刑事审判监督,确保定罪量刑准确性。在民行检察监督方面,全面履行职责,提高监督能力水平。要进一步延伸监督触角。积极参与铁路领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帮助铁路企业堵塞制度和管理漏洞,促进健全落实铁路治安安全防范机制。
三、牢牢把握科学发展的要求,着力加强铁检机关自身建设。铁检队伍是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经得起各种考验的队伍。在新形势下,要以铁检管理体制改革为契机,以更高的标准和要求,狠抓铁检队伍建设、执法保障建设和基层院建设。一要大力推进铁检队伍建设。继续落实铁检管理体制改革措施,促进科学发展。要结合实际,在增强服从服务大局意识、更新执法理念、推进科学管理、加强教育培训、狠抓纪律作风上下功夫,坚持从严治检、廉洁从检,大力加强铁检队伍的执法规范化建设和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全面提高铁检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公正廉洁执法水平。二要大力推进执法保障建设。认真落实铁检管理保障体制机制,落实“两房”等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推动铁检机关基础设施、办案装备和信息化水平迈上一个新台阶。同时,要注意科学规划、加强管理监督,厉行节约、勤俭办事,防止铺张浪费。三要始终把基层院建设作为战略任务常抓不懈。
(本文刊发于《人民检察》杂志2013年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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