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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 陈国庆

时间:2013-02-01 08:38:00  作者: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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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注制度性问题 倡导创新性调研

  2013年,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的一年。检察工作同样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检察调研工作要适应新的形势和需要,增强忧患意识、创新精神、宗旨意识和使命意识,要高度重视调研工作,突出调研重点,优化调研力量,创新调研机制,重视成果转化,切实发挥调研的引领作用,采取有效措施深入开展检察调研工作。

  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采取措施进一步改进调查研究,注重调研效果,紧扣检察业务建设的热点难点确定调研题目,合理安排调研活动。要创新调研方式,真正深入基层,了解实际情况,发现新问题,研究新对策。要注重调研成果的运用,指导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要切实改进文风,一切从实际出发,以先进理念指导调研,突出调研成果的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及时反映新情况新问题,注意总结司法实践中的经验,为工作决策和法律适用提供重要参考。要高度重视调研工作,把转变调研作风作为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一环,以调研推动各项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要集中力量调查研究法律实施问题。自2013年起,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均开始实施。新的法律制度从确立到真正落实需要相当长的适应期,一般而言,一部新的法律从开始实施到磨合适应要经过3至5年的时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改革和完善了证据制度、辩护制度、强制措施制度及批捕、公诉和审判程序,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对民事检察监督制度包括民事抗诉、审判程序违法及民事执行监督均作了重大调整和改革,检察机关要全面深入研究法律实施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创新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顺利实施。最近,“两高”等六机关发布了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的互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还将遇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要注意发现问题和总结经验,对于需要制定司法解释和需要对互涉问题予以明确的,要及时提出建议,通过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加以解决。

  三是要按照党的十八大关于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深入研究如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如何采取措施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在强调更加注重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政治、组织和思想领导的前提下,认真研究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司法制度中,如何正确处理党与司法机关、人大与司法、司法与行政机关、社会舆论的关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要在理论上进一步阐明司法公正与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关系,在党的领导下坚守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坚信司法公正是司法机关的目标和宗旨,而依法独立是公正的重要保障,没有依法独立就不会有真正的司法公正。要进一步推进司法改革,必须进行理论创新,以理论创新推进制度创新,以制度创新推动司法改革。我们坚信在党的领导下,成功地实行了改革开放、建设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也一定能在党的领导下实现司法独立,从而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四是要高度关注涉及检察工作的立法研究和刑法、刑诉法、民诉法的司法解释工作,在制度层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如在刑诉法、民诉法修改之后,要加强行政诉讼法的修改研究工作,重点研究如何发挥检察机关在行政诉讼中的抗诉职能,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更加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的监督作用等,均需要在理论上突破、制度上创新。检察机关作为执法机关和监督机关,应当严格、准确地理解和适用法律。2013年,将继续重点研究办理渎职刑事案件应用法律的司法解释,对涉及民生、危害社会治安包括办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以及办理盗窃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等工作要抓紧研究,及时出台,以适应有效惩治相关犯罪的需要。对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程序和实体问题、加强检察机关诉讼监督的相关制度和程序等问题要进一步细化,推动强化监督、维护司法公正。要特别注重长远的制度性建设,及时解决办案中的具体适用法律问题,为检察制度的改革完善、为检察业务工作顺利进行提供理论支持和法律适用、司法解释的保障。

    (本文刊发于《人民检察》杂志2013年第一期)

[责任编辑:马志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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