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精粹 ●反腐败立法没有跟进甚至存在立法空白 ●有的规定层级较低没有上升到法律水平 ●应该建设中国完善的打击腐败法律体系
■本报记者台建林
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巩富文今天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预防腐败是个综合工程,需要出台行政组织法、行政程序法、国家公务员从政道德法;惩治腐败要有反贪污贿赂法、反挥霍浪费法、司法责任法;廉政监察立法要有监督法、举报法、申诉法。
巩富文曾任西北大学法学院院长、知识产权学院院长,转任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之后,一直没有放松检察理论、诉讼法学、行政法学、经济法学的研究。这次参加两会,他带来13件有关立法方面的提案,其中6件涉及到反对贪污腐败。30年间,巩富文先后为国家相关立法机关撰写、提出过150余个立法建议。
“这些年,国家制定了有针对性的一些反腐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取得了一些成效。”巩富文说,“但从法律层面,还存在反腐败立法没有跟进,反腐败法制不完善、不系统,甚至存在立法空白问题;有的规定仅限于纪律条例、行政规章或地方性法规,还没有上升到法律的效力水平,约束力不强。”
巩富文建议:打击腐败,从立法层面考虑,国家应坚持迅速优先、求实创新、统一透明,加强和加快反腐败立法。要从腐败预防、惩治、监察3个方面立法,建设中国完善的打击腐败法律体系,从法律层面有效杜绝和打击职务犯罪及腐败行为。
在预防腐败犯罪方面,除了已颁行的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之外,他建议应尽早制定出台行政组织法、行政程序法、国家公务员从政道德法,以规范政府机关和公务人员的职责、日常行为;在惩治方面,他建议制定反贪污贿赂法、反挥霍浪费法、司法责任法3部法律,规范惩治贪污贿赂犯罪刑事诉讼程序等规定;在廉政监察立法方面,急需制定颁布监督法、举报法、申诉法等法律,明确监督主体和监督举报行为保护等法律责任和义务。
巩富文强调“预防腐败”立法的重要性,“如果有一整套制度防止贪污受贿,对官员也是一种保护。”他说。
本报北京3月5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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