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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传递司法信息空间大

时间:2013-03-10 16:02:00  作者:李楠楠  新闻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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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北京3月10日电 (记者 李楠楠) 今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办公厅副主任孙军工做客强国论坛,解读2013年全国“两会”《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有网友提出:“全国465个法院官方微博中,部分微博甚至在开通后从未发布过信息。”对此现象,孙军工表示,众所周知,微博是一种可以即时发布和分享信息的新兴网络传播工具,有即时性、互动性强、覆盖面广等特点。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我国的微博用户已超过5亿。面对这样一个庞大的用户群体,如何有效地传递、沟通司法信息已成为人民法院推进司法公开的一项重要任务。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法院系统微博的开通和使用,明确要求各地法院按照“审慎论证、稳步推进”的原则,不盲动、不乱动、不跟风,在条件具备后适时开通工作微博,注重发挥微博及时、便捷等特点,释疑解惑,回应关切,增进社会公众对司法工作的理解和信任。

  孙军工认为,从现实情况看,人民法院在进一步用足用好现有报纸、期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的基础上,逐步强化微博在促进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方面的重要作用,一个多媒介、立体化的司法公开平台已在稳步构建。与全国3000多个法院、30余万法院干警的基数相比,目前人民法院在利用微博传递司法信息方面还存在很大的进步空间。

  “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加强对微博、微信等新兴即时通讯工具传播特点和规律的研究,以不断提升新媒体使用能力,努力提高新媒体环境下法院信息的传播力、影响力。从已开通的法院微博来看,这些微博能够及时发布法院系统工作动态、回应社会关切、普及法律常识,与网友的互动沟通不断增强。”孙军工说道。

  孙军工说,据不完全统计,河南高院“豫法阳光”微博开通以来,先后发布信息1.8万余次,粉丝数量超过300万人。广东高院“法耀岭南”微博开通以来,发布信息1731条,粉丝数量达36万。上海高院“浦江天平”微博开通以来,共通过微博平台发布信息5万余条,与网友互动1.8万余次。法院微博与官方网站一起,在新媒体时代已经成为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了解法院信息的重要途径之一,其权威性不断得以认可和提升。

[责任编辑:刘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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