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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平等保护司法理念

时间:2013-03-10 16:04:00  作者:李楠楠  新闻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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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北京3月10日电 (记者 李楠楠) 今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办公厅副主任孙军工做客强国论坛,解读2013年全国“两会”《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在回答“在刑事审判中,面对强大的国家公诉机关,法院如何实现对各方当事人的平等保护”时,孙军工表示,在刑事审判中践行平等保护司法理念,重点在于牢固树立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的观念,严格遵守刑事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确保证据与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不存在矛盾或者矛盾得以合理排除,确保在法律的框架下使有罪的人有尊严地接受审判和处罚,使被害人及其亲属最大化地得到精神和物质抚慰,使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孙军工说,在刑事审判工作中,人民法院坚决贯彻执行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原则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对各类犯罪依法处罚时,综合运用宽和严两种手段,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努力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打击和孤立极少数,教育、感化和挽救大多数。在依法保障被告人合法权利、保障辩护人行使辩护职权的同时,切实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大力加强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出台《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

  “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至2011年,全国法院已向因遭受犯罪侵害,生活、医疗陷入困境的刑事被害人累计发放救助金2亿多元。目前,此项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正在稳步推进之中。从这几个方面来讲,刑事审判当中,这是目前贯彻平等保护理念的实践情况。”孙军工说。

[责任编辑:刘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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