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 检察日报社主办
 
首页>>2013年>>201302>>2013全国两会>>两高报告>>报告解读

解决"民告官"案件难问题大有希望

时间:2013-03-10 16:05:00  作者:李楠楠  新闻来源:人民网

评论投稿 打印 转发 复制链接  |  |  字号

  人民网北京3月10日电 (记者 李楠楠)今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办公厅副主任孙军工做客强国论坛,解读2013年全国“两会”《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对于“民告官”案件,孙军工表示,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行政诉讼的职能。按照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的职能在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这也是在行政诉讼中践行平等保护司法理念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

  在回答网友“行政诉讼‘告状难’”的提问时,孙军工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对此高度重视,于2009年专门出台了《关于依法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要求各级法院准确理解、严格执行行政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关于起诉条件、诉讼主体资格、起诉期限的规定,不得在法律规定之外另行规定限制当事人起诉的其他条件。对凡是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的可诉性事项,不得擅自加以排除;行政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但有单行法律、法规授权的,也要严格遵循;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排除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孙军工认为,人民法院不仅要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也要顺应权利保障的需要,依法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与人身权、财产权密切相关的其他经济、社会权利。要坚决清除限制行政诉讼受理的各种“土政策‘,严禁以服务地方中心工作等为借口,拒绝受理某类依法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五年来,人民法院审结一审行政案件62.4万件,同比上升32.4%。

  “从数据来看,在解决‘民告官’即行政诉讼告状难的问题上,这几年人民法院采取了一些政策。解决这些问题要靠严格执行法律,靠严格执行立案标准。从发展趋势上来讲,特别是从数据来看,解决这个问题应该大有希望。”孙军工说。

[责任编辑:刘彬]
电子报
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Copyright © 2025 JCRB.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