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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腐量刑标准水涨船高的思维要不得

时间:2013-03-28 11:03:00  作者:范子军  新闻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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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1997年现行刑法制定以来,我国人均可支配收入已经发生巨大变化,有必要对量刑的数字化标准作出相应调整。”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律师朱列玉准备提交的《关于修改中贪污受贿犯罪不合理量刑规定的议案》呼吁,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对贪污受贿量刑标准进行修改,并建议每五年对量刑标准作调整。(3月2日《新快报》)

  贪腐金额达10万元,量刑标准从过去的10年改为1年,理由是经济社会发展了,人均收入增长了三倍,乍一听蛮有道理,实则荒诞无稽,极容易让人理解为,收入水平提高了,官员贪污受贿金额多一点也理所当然了,这无异于鼓励贪官“与时俱进”,不断增强贪念、贪欲。

  倘若按照这样的思维做立法修改,无疑将有大批贪官获得轻判,在当今贪官获刑后不少被减刑、缓刑的司法语境下,贪官违法的风险、成本势必更大大降低。反观现实,一边是中央明确表示对腐败零容忍,一边是群众反腐败的呼声异常高涨,此刻提议量刑标准“水涨船高”,五年调整一次,显然上悖严吏治原则,下违民意诉求,更极可能催生贪官群体的膨胀。

  我国近些看来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成效有目共睹,但受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反腐形势依旧相当严峻,这是个不争的事实。有识之士和广大民众质疑和呼吁的,不是对贪官定罪量刑重了,恰恰相反,大家普遍觉得量刑偏轻,没有产生足够的震慑作用,致使极少数官员越发有恃无恐、贪欲膨胀,涉贪金额越来越大,动辄千万、亿万之巨。

  因此,我们理应在加强制度反腐的前提下,加大对形形色色、大大小小贪腐行为的惩治力度,严格量刑标准,控制缓刑、减刑,让不敢贪、不能贪,贪则被严惩成为官场“高压线”,而不是相反。(范子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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