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公安机关昼夜连续工作,通过多种侦查手段,将周喜军列为“3·04”案件重点嫌疑人。迫于公安机关强大压力,周喜军于3月5日17时许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据周喜军交代,3月4日上午7时许,其将停放在长春市西四环路与隆化路交汇处的“为家超市”门前的一辆银灰色RAV4丰田吉普车(车牌号吉AMM102)盗走后,驾车直奔长春至双辽公路。途中发现被盗车后座上有一名婴儿,车辆行驶到公主岭市怀德镇至永发乡公路旁,将婴儿掐死埋于雪中(3月6日《北京青年报》)。
尽管被盗婴儿的家人泣不成声,跪着与窃贼隔空对话,“我求求你了,你把孩子给我就行,我啥也不追究”。然而,所有的一切悲情都无法挽回窃贼那残忍的心。偷盗车辆本身已经触犯法律的大忌,更何况要置无辜的孩子于死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谁家都有小孩,面对一个毫无反抗能力的婴儿,要有多残忍的心才能下得了手。现在窃贼刚刚抓获,虽然我们无法知晓他掐死婴儿的动机,以及在掐死婴儿那一时刻他到底有什么样的复杂心情,但我们知道,这一行为无疑是人间大恶。
人也是由丛林动物进化而来的,人性中无疑有恶的一面,如果任由人性中的恶四溢,人与禽兽就没有什么区别。然而,如果人性只有恶,这个世界就没有任何温暖,人也不可能称为人,更不可能进入文明社会。
在长春这一事件中,我们在惊诧于人性的大恶之时,也见证了人性中的大爱。案件甫一发生,长春市公安局就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交警、刑警、巡警、派出所等各警种联动,出动警力8000余人次,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地毯式排查;网友和媒体也行动起来了,网友们为失踪的婴儿祈福,提供相关线索,劝说犯罪嫌疑人及早投案,许多网民甚至自发地加入到寻找婴儿的队伍之中;婴儿失踪事件甚至惊动了正在北京开“两会”的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成为他们议论的热点话题之一,他们也和普通民众一样关心着失踪婴儿的命运,他们甚至在考虑要加强和完善对偷盗、贩卖婴儿的立法。一时间,失踪的宝宝不仅是妈妈的宝宝,也是整个长春人的宝宝,是许许多多关心他命运的网民们的宝宝。这种大爱虽然没有融化大恶,没有挽回失踪婴儿最终被扼杀的命运,但至少让我们在春寒料峭中感受到一丝温暖。
如今,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了,基于对这种大恶的极度憎恶,许多网民怒不可遏,甚至一些平时比较温和的知名人士也是口不择言。有知名网民称“偷完车立刻掐死小孩,这根本不是人,是鬼啊!这根本不是自首,谁承认这是自首了……”甚至央视评论员杨禹也称“长春偷车嫌犯将婴儿掐死埋入雪中,相信法律会严惩此人。如果最终判他死刑,希望枪决。注射死刑便宜了他。”当然,还有比这更恶毒的诅咒——某位知名网民称要“凌迟处死周喜军!”我非常理解此时许多网民的愤怒心情,犯罪嫌疑人周喜军涉嫌盗窃罪和故意杀人罪,尽管其有投案自首的情节,依据法律也可以处以死刑。但是,我还是认为,一切要依据法律来处理,该给他的诉讼权利应当保障,该认定的“自首”情节也要认定。即使是判处他死刑立即执行,也不要用“凌迟处死”之类的词汇来煽动民众的仇恨。我们要用大爱的精神,来公正对待罪犯,公正地处理这一案件,让大爱来融化大恶。
人类的文明进步,要追求大爱的上限,而不是停留于“以恶制恶”的下限。如果我们任由仇恨的情绪四溢,社会就会被一种仇恨的心理所弥漫,我们无力培育宽容之心,也无力促进我们社会的文明进步,进而,会使这次事件中体现出来的全社会的大爱之情消弭于无形,那么,我们的社会无疑也会再一次被周喜军的大恶所打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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