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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强化承办人自控。仪陇县人民检察院建立兼具办案标准和案件评查功能的《自侦案件质量评查表》、《审查逮捕案件质量评查表》、《审查起诉案件质量评查表》等办案评查表册,承办人参照评查表项目,以此作为标准进行质量把控,案件办结需向外移送案件前,承办人需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自评,并记载于评查表,进行案件质量自我检查,实现承办人案件质量自我控制。
二是着力案管部门监控。案件办结后,案管中心将根据案件相关人投诉、反映等情况或案件起诉、判决等情况进行后续案件质量评查,对承办人在案件办理中的违纪违规或其它有碍案件公平公正等质量问题,及时预警监控,要求承办人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向案件评查专门机构报告。
三是突出专门机构防控。仪陇县人民检察院成立分管副检察长为组长、各业务科室负责人和人民监督员为成员的案件评查专门机构,由该机构对瑕疵案件或错案,进行认真评查,查找存在问题的关键点,分析其中原因,寻找解决办法,促进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并督促办案部门根据案件评查出的问题,进行内部整顿,防范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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