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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县人民检察院创新推出案件质量评查“三结合”机制

时间:2013-07-05 16:22:00  作者:孙泽锋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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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化案件管理,强力推进案件质量评查,仪陇县人民检察院出台了《仪陇县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办法(试行)》,创新推出了案件质量评查“三结合”机制。

  一是日常评查、定期评查与重点评查相结合。日常评查要求先由各承办人、科室负责人自查、审核,“案件质量评查小组”抽查,检委会进行复核。定期评查方面,确立每年度的6月和11月,随机抽取一定数目案件,集中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重点评查是由检委会、人民监督员对投诉本院的案件、本辖区热点案件、重大分歧案件、错案开展有针对性的评查工作;二是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在内部监督上,由院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相关案件质量评查,实现了纪律作风检查与案件质量评定的综合考量。在外部监督上,仪陇县人民检察院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参与重点案件评查和定期评查,全面增强了评查的透明度;三是责任追究与目标考评、评先评优相结合。明确了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三类责任对象,细化了承办人、部门负责人、检委会委员的质量责任划分。将案件质量评查纳入全年目标考评,将目标得分扣减到科室承办人、负责人或检委会委员个人,并扣减相应年终目标奖。并将案件质量责任与评先评优挂钩,因个人的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发生两次以上重大质量问题或错案的,取消个人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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