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投稿 打印 转发 复制链接 小 | 中 | 大 字号
一是日常评查、定期评查与重点评查相结合。日常评查要求先由各承办人、科室负责人自查、审核,“案件质量评查小组”抽查,检委会进行复核。定期评查方面,确立每年度的6月和11月,随机抽取一定数目案件,集中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重点评查是由检委会、人民监督员对投诉本院的案件、本辖区热点案件、重大分歧案件、错案开展有针对性的评查工作;二是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在内部监督上,由院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相关案件质量评查,实现了纪律作风检查与案件质量评定的综合考量。在外部监督上,仪陇县人民检察院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参与重点案件评查和定期评查,全面增强了评查的透明度;三是责任追究与目标考评、评先评优相结合。明确了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三类责任对象,细化了承办人、部门负责人、检委会委员的质量责任划分。将案件质量评查纳入全年目标考评,将目标得分扣减到科室承办人、负责人或检委会委员个人,并扣减相应年终目标奖。并将案件质量责任与评先评优挂钩,因个人的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发生两次以上重大质量问题或错案的,取消个人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服务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