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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系县农牧业局畜禽良种繁育改良站副站长。2009年,南充市委给我县下发了生猪换种工程文件,要求我县在3年之内(2009-2011年)置换更新现有种公猪和二杂母猪,并对该项目进行每头1000元的财政补贴。2011年,王某某在负责实施生猪换种工程项目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分别与犯罪嫌疑人陈某、何某、董某(该三人均为养殖户)勾结,采取由三人虚开购进种猪数量、王某某进行核准认定的方式骗取国家财政补贴款,并对其进行伙分。其中陈某虚开42头、何某虚开45头、董某虚开虚开73头,涉案金额共计16余万元。此外,犯罪嫌疑人王某在负责全县生猪换种过程中,多次收受种猪提供商天兆畜牧公司现金共计5.5万余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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