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我院驻所检察室被高检院评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自2003年被四川省检察院评为“二级规范化检察室”以来,这是我院驻所检察室获得的最高殊荣。近年来,我院不断加强和改进驻所检察室工作,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全面推动监所检察工作的开展,特别是在驻所检察环境建设、强化执法监督工作、落实执行工作制度、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树立了严格、公正、文明的执法形象。
一、驻所检察执法监督
(一)监管场所监督。驻所工作人员每天深入在押人员的“三大现场”,进行巡视检查,并实行24小时驻所制,对所检察的内容做好详细记载,对在押人员收押、出所、入监、出监及通信会见进行监督。为严格收押制度,严格执行《关于严格执行监所不予收押范围的通知》。随时掌握在押人员所在的诉讼环节及其羁押期限,严格落实羁押期限提示制度,及到期催办制度。坚持法定节假日在监管场所安排值班,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要求进行节前安全大检查。对违法使用禁闭、械具等进行了专项清理,每周对监管场所禁闭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发出检察建议或纠正违法通知书。对“混关混押”、违规提审、会见,以及超时劳动等现象,对不符合收押条件以及严重违规的行为进行纠违。
(二)刑罚变更执行监督。根据高检院《关于减刑、假释法律监督工作的程序规定》,我院建立了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同步监督机制,实行减刑、假释监督工作书面审查和实际调查相结合,全面监督和重点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审查减刑、假释材料的工作机制,将提请和裁减刑、假释的全过程置于法律监督之下。坚持提前介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防止弄虚作假。2009年至今,监管场所共提请减刑2份2人,暂予监外执行1人,保外就医1人。在提请前均进行开会讨论,最终做出决定。对拟留所服刑罪犯5人,依法出具检察意见。
(三)留所服刑的检察监督情况。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监所检察工作的决定》要求,建立对留所服刑刑罚执行程序监督的长效机制,对留所服刑人员的监室实行巡视检察,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纠正。2008年至今,我院驻所检察室以口头或书面纠正意见,均已得到监管单位重视并作出回复纠正整改,通过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促进了监管单位严格执法,文明管理。
二、履行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利
(一)积极探索建立纠正超期羁押长效机制。对法定办案期限的监督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我院常抓不懈的工作。经过多年努力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我们落实了羁押期限届满前7日提示,到期催办制度。并制作了催办文书,确保了监管场所的“零超期”羁押。
(二)落实检务公开制度。按照相关要求,在院党组的支持下驻所检察室在监管场所适当位置设立了“检务公开”宣传栏,并实行制度“上墙”,在每个监室放置了检察官信箱共15个,并定期开启,遇到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解决。在押人员周某系未成年人,因涉嫌盗窃被刑事拘留,家人未及时向其送衣物等生活用品,周某通过检察官信箱向驻所人员反映自己的切身困难,驻所人员得知后情况后,帮助其联系家人,家人很快为周某送来衣物、被褥,周某收到生活用品后感动得热泪盈眶。
(三)严格落实检察官接待日制度。检察官接待日制度是我院监所检察部门严格推行的工作制度,是在押人员向检察室反映、检举、投诉和法律咨询的重要途径,也是驻所检察室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手段。驻所检察室确定每月5日和25日为“检察官接待日”,设立检察官专门接待室,每月确定两位干警在探视日接待在押人员家属。
(四)全面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我院严格落实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四项制度,一是合法权益告知制度。将监所部门职责及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相关内容制成卡片发给被监管人员,告之他们辩护、上诉、申报、举报、控告材料传递程序等相关制度和法律规定。二是派驻检察官谈心制度。主动掌握在押人员情况,广泛听取他们的意见,对法律理解不清或办案人员违法操作等引发的问题及时处理。三是超期羁押预警制度。对各诉讼环节限时跟踪监督,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对即将到期的案件提前三日向办案部门发出羁押情况预警通知,促进及时办案;对在法定羁押期内不能办结的案件,要求及时提供延长办案的相关法律文书;对不能提供合法文书的及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督促纠正措施。四是联席会议制度。与看守所民警、武警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解决在押人员反映的问题。
三、队伍建设及工作制度落实情况
(一)加大培训,轮岗交流,提高干部业务水平和能力。近年来,院党组在“广泛动员、细致工作、综合考虑、全面权衡”的前提下,实行了干部轮岗交流的工作。驻所检察室进行了全面调整,同时也交流进来两位新同志,大家表现出了热情、积极和主动的工作态度。为了加强干部的业务水平,加强理论学习和实践能力,我们先后派遣室里的工作人员参加院里组织的各种培训班,如西南政法大学举办的侦查业务骨干培训班、刑检业务培训班和全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业务高级培训班等,努力打造一个全方位发展的驻所检察室。
(二)实行“回院办公”制度,增进彼此交流沟通。驻所检察业务工作散杂,工作地点偏远,全室工作人员平时交流的机会并不多,容易引起工作人员缺乏成就感,心理上没有归宿感等问题。我院今年实行“回院办公”制度,即无特殊情况,每月有一周的星期五为回院办公日,各检察室人员回院里上班,上网阅览院办公信息,并处理相关事物。该制度的实行,不仅增进了全院之间的沟通和了解,更加强了大家的归宿感和责任感,提高了团队精神,增强了团队凝聚力。
(三)落实“三位一体”工作机制。为进一步增强协同作战能力,我院与看守所、武警中队实施“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强化监督、共保安全。驻所检察干警依法监督、大胆监督,看守所民警、武警责任心强、监管到位,从形式上联合、从工作上联动、从责任追究上联带的“三位一体”,做到了监管执法活动有章可循、有序推进,把每个执法环节和执法行为都置于严密的制度规范之中。共同保障了国家法律、法规在刑法执行和监督活动中的正确实施,维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监管场所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