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 检察日报社主办
 
首页>>2013年>>201306>>检察风采.仪陇>>仪陇亮点>>深化检务公开

仪陇县院“四化”切实保障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诉或控告权利

时间:2013-07-10 14:30:00  作者:孙泽锋  新闻来源:正义网

评论投稿 打印 转发 复制链接  |  |  字号

  新刑事诉法实施后,法律赋予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而向检察机关申诉或控告的权利,为对接新刑诉法,全面行使法律赋予检察机关新的监督职能,仪陇县院从四个方面切实保障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诉或者控告权利。

  一是保障意识统一化。仪陇县院主动联系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切实规范司法机关执法行为,对保障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诉讼权利形成共识,共同研究解决当前执法过程中保障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诉或者控告权利中遇到的困难及各司法机关之间工作协调等问题,积极加强协调,沟通联系,形成共同保障机制。

  二是办案队伍专业化。在控申部门设置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诉或控告案件专门接待室,确定接待室负责人,组成专门办案人员受理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申诉或者控告,使保障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诉讼权利检察队伍专业化、规范化。

  三是办案程序制度化。出台《仪陇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诉或控告案件的实施办法(试行)》,完善办理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诉或控告案件内部机制,明确了责任主体,规范内部分工和职责,明确监督部门在案件办理的监督内容,确保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诉控告案件按时、依法有序办理。

  四是投诉形式多样化。设立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诉讼申诉或者控告专用电话,印制服务小卡片,利用已建成的QQ视频接访室、检察门户网站,实行电话、网上、来访等形式全天侯接受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诉或控告。

[责任编辑:zywjg]
电子报
北京正义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Copyright © 2025 JCRB.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