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院反渎局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把查办渎职侵权犯罪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加大查办力度,强化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保障经济发展谱写了新的篇章。
一、创新工作思路,拓宽反渎案源。针对渎职侵权案件发现难、线索匮乏的问题,我院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积极采取五项措施,有效拓宽了渎职侵权职务犯罪案件线索来源。一是大力宣传反渎职侵权工作职能,拓展群众举报渠道;二是加强对群众举报线索的分析研判,获取有价值线索;三是细查现有案件,深挖窝案、串案;四是健全内部线索移送机制,防止线索滞留;五是与行政执法部门建立协作机制,抓好案件移送工作。该五项措施实施以来,我院反渎案源在质量和数量上均有明显的改善,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二、加强侦办司法领域渎职犯罪,切实维护司法公平公正。司法腐败是最严重的腐败。近年来,我院一直把查办司法领域渎职犯罪作为工作重点,对于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主动与侦监要、公诉等部门和其他专业机构沟通交流,及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明确调查、侦查方向,及时完善相关证据。对于有争议的案件线索要及时提交检委会,切实保证和提高案件质量、诉讼效果和办案效果,防止无罪案件判决的发生。
先后查办了原仪陇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彭某伙同仪陇县审计事务所蒲某、谢某某在仪陇县恒通天然气公司假破产案中枉法裁判,给国家造成三百八十多万元损失的民事枉法裁判案;仪陇县土门派出所原户籍员罗某利用自己在户政室操作微机的便利,擅自为已被宁夏警方网上追逃的犯罪嫌疑人郑某某更改了名字,并修改了身份信息,办理了身份证一案;原南部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某某、原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何某某先后在办理南部四中和南部信用联社土地纠纷一审、二审案中,收受当事人财物,枉法裁判案。该几起案件的查办,取得了良好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三、以人为本重民生,群众利益记心头。我院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检察机关反渎部门部署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始终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紧密结合我县实际,我院反渎局挑选了办案经验丰富的同志组建成负责办理涉及民生案件的专案组,紧紧围绕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领域渎职侵权犯罪易发多发部位,突出查办涉及“三农”的专项资金、养老、医疗、失业、土地监管、城市建设规划、房地产开发以及其他发生在群众身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我院先后查办了我县“万村千乡”项目中,工作人员虚设项目套取国家专项资金200万余元一案;村支书王某某、会计张某某共同贪污该村淹没补偿款案;柳垭防疫站王某伙同孙某给疑似传染病的病猪开具合格的检疫证明案;安置还房质量不合格而引发群众上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案。该几起案子的查办得到了广大群众的交口称赞,反渎职侵权侦查工作也得到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同时也起到了良好地法制宣传效果。
四、探索“刑行衔接”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了规范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利益受到保护,我局探索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部门的衔接机制。在院党组领导的支持下,我局与20多家执法部门召开了联席会议,签订了《仪陇县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管理办法(试行)》,并要求执法部门认真清理在执法过程中的问题。联席会议后取得了重要的举报线索,我局庚即派人查清了事实:仪陇县柳垭防疫站检疫执法人员王某等人,受人请托,徇私舞弊,为疑似病猪出具了检疫合格的单证,致使病猪流向市场,给群众的食品安全造成了严重的隐患,此案已被我局严肃查办。仪陇县动物防疫站柳垭站王某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主犯王某已被法院判处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并得到了有罪判决,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的王某某、孙某已被县畜牧局作出了责令检讨、全县通报、诫勉半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政纪处理。通过认真追究王某等人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有力地震慑了我县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行为,我局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特别是有效阻止病死生猪流入市场的做法深受各界好评。
五、规范执法行为,强化队伍建设。我院反渎局始终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将案件质量摆在首要位置,不断提高成案率、起诉率和有罪判决率。继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牢固树立执行法律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与程序并重的观念,制定了《仪陇县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侦查行为规范》,进一步规范侦查行为,提高侦查水平,加快办案节奏,提高办案效率。为提高执法办案能力,我院反渎局高度重视反渎学习型团队建设,积极形成学以致用、用以促学的良性管理机制,努力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办案。形成了“一案一总结、一案一听庭、一案一建议”制度,对所有的案件都组织干警听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