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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梅州检察长:群众工作要实现"五新"

时间:2013-10-09 08:58:00  作者:许伟谋  新闻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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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群众工作要实现“五新”】

  现阶段加强检察机关群众工作问题研究具有重大现实意义,我们应当有所创新,扎扎实实做好每项工作,真正把检察工作成果惠及群众。

  思想观念上要有新突破。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听民声、察民情、顺民意,真正站在人民的立场上考虑问题、谋划工作,思民之所忧,做民之所盼,切实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检察工作的着力点,回应人民群众诉求。

  工作机制上要有新举措。检察机关群众工作必须贯穿各项检察工作,从检察工作的全局性来谋划,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扩大群众工作空间,把群众工作阵地向检察机关以外拓展;延伸群众工作时间,把群众工作贯穿于检察工作各个环节;丰富群众工作形式,把网络传媒等新载体引入群众工作领域;完善群众工作功能,把群众工作支点放在强化法律监督上;壮大群众工作力量,把群众工作能力作为检察人员必备素质来抓,努力构建检察机关群众工作的整体格局。

  能力素质上要有新提高。认真探索和掌握群众工作方法、技巧,端正对群众的工作态度,提高与群众的沟通能力、疏导群众情绪和说服引导群众的能力、处理群众诉求的能力;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流动人口、网络“虚拟社会”的管理,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全面增强群众工作的本领。

  载体形式上要有新拓展。要积极办理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依法行使职权;要加强群众工作调研,深入基层到群众中开展调查研究,把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集中起来,作为信访工作指南,指导检察机关开展群众工作。同时,要拓宽群众工作渠道,大力推行“阳光检务”,通过设置意见箱、热线电话和举报电话,利用“网上检察院”等形式,方便群众了解情况、发表意见、进行监督。

  服务群众上要有新成效。检察机关要通过依法履职在服务群众上取得新成效,要发挥办案职能作用,依法打击损害群众利益的犯罪;要发挥控告申诉职能作用,认真做好信访工作,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要发挥综合部门的职能作用,认真做好沟通、服务群众的工作。

  (作者为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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