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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薇:坚守内心的道德律

时间:2013-10-08 15:11:00  作者: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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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简介:邢薇,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检察院公诉二科科长。1975年10月出生。2009年,荣获松原市首届“公诉人与律师刑事案例论辩赛”个人二等奖。曾荣获区妇联“十佳巾帼建功标兵”、松原市首届“十佳女检察官”。

    邢薇在公诉部门工作10年,从书记员做起,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2012年11月,在办理一起被害人达200余人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邢薇用了3天3夜的时间,仔细查阅了38本卷宗。吃透案情后,为完善证据链,她两次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不断丰富证据。法庭上,邢薇把案件细节和证据一一展示出来,无论是200多名被害人,还是被告人、辩护人,都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各方当事人对公诉工作都表示满意。

  时维九月,序数三秋。我们驱车来到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检察院,在四楼会议室,政治处周立敏主任正介绍邢薇的情况,忽传来一阵急促清脆的脚步声,周主任笑道:“说曹操,曹操到,邢薇来了。”

  眼前的邢薇,高挑瘦弱,眼神透着犀利,说话干脆响亮,笑声爽朗又带有一丝腼腆。透过全省“十佳公诉人”、“百姓心中检察官”这些荣誉,随着采访深入,这位女公诉人逐步敞开了她的内心世界——

  “我是一个爱较真、认死理的人”

  2010年,松原市历史上最大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被缉拿归案,公安机关抓获的团伙成员有13人,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主诉任务落到邢薇头上。有人劝她不要接这个案子。但是邢薇觉得,作为公诉人,干的是办案的活儿,追求的目标当然也是办案的价值。干公诉一回,不办几个挑战性的案子,也会给自己留遗憾。

  话虽这么说,但真正办起来,邢薇才知道难度有多大:这个案子犯罪嫌疑人有13人,犯罪事实多达45起,卷宗有54本,摞起来有一米多高。

  “越难越挡不住我。”骨子里倔强的邢薇向爱人请了“假”,干脆住在办公室,与另外两名承办人密切配合,一个多月时间,就制作了30余万字的审结报告、100多页的起诉书。

  真正的交锋,从法庭第一天开始。面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13名犯罪嫌疑人无一例外当场翻供,被告和他们的辩护律师提出多达124条的质证意见、103条的辩护意见。面对法庭上20张嘴巴轮番提出的尖刻问题,作为主诉人,邢薇冷静面对,始终以事实为依据,果断应辩。在原有讯问提纲被打破,辩护律师步步紧逼的情况下,邢薇与另外两名公诉人一道,适时改变讯问策略,转变辩论方式,左右迂回,声东击西,一举打破被告与辩护律师团的重重围堵。庭审整整进行了四天,仅庭审笔录就达11余万字,成了宁江区检察院建院以来庭审时间最长、答辩时间最长、庭审笔录最长的案件。最后,法院对13名被告人均作出有罪判决。

  “用铁的证据和细节说话”

  2010年11月,宁江区一分局移送一起盗窃原油案,主犯秦某某盗窃原油价值1000余元,且主动投案。就在准备审查起诉时,松江分局又移送过来彭某等5人盗窃原油价值50万元,抢劫原油价值3万余元的案件。邢薇在审查时发现,这起案件有一个叫秦某某的在逃漏犯,与上起案件犯罪嫌疑人虽然同姓不同名,移送的公安机关也不同,但有些信息十分相近。会不会是同一个人?会不会是犯罪嫌疑人为逃避重大的犯罪事实而故意投案,企图通过小的犯罪事实来脱罪?邢薇立即提审嫌疑人,秦某某拒不承认。她没有放弃,到公安机关调取相关资料,大海捞针般排除了全市的同名同姓者,最后查实:两个案件中的秦某某是同一个村的。为了进一步求证结果,邢薇带着另一名办案人,驱车一百多公里,到犯罪嫌疑人所在的居住地,调查了村干部和群众,最后得到证实:两案中的秦某某,虽名字不同,实为同一个人。随后又建议公安机关对秦某某进行了重新辨认,事实得到铁证,犯罪分子秦某某企图通过更名的方式逃脱罪责,却没想到在另一起案件中得到追诉,最终邢薇和同事们追诉其犯罪事实30余起,价值50多万元,秦某某受到十三年六个月的法律制裁。这起追诉案也被省院评为“年度十佳追诉案件”。

  2012年11月,邢薇在办理一起被害人200余人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用了三天三夜的时间,仔细查阅了38本、上百万字的卷宗,查出了30多个问题,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直到对细节和证据的把握万无一失。在法庭上,邢薇把案件细节和证据一一展示出来,在铁的事实面前,无论是200多名被害人,还是被告人、辩护人,都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双方当事人对公诉效果非常满意。

  “保持好弱势群体的利益”

  2010年,松原市一所中学发生一起群殴事件,一名被害人被打伤至脑颅骨塌陷,手术两次,仍然造成严重的后遗症。案子从公安机关移送过来,邢薇发现,被害人家属只得到了2万元的赔偿,而且调查发现,孩子的父母都很老实,家里条件很差。这点赔偿别说维持孩子的生活,就连基本治疗也维持不了多久。邢薇对被害人家属的举动非常不理解,感到有必要查清楚,就找到被害人父母。在她一遍遍的追问下,他们说出了实情。原来,被害人家属遭到嫌疑人家属的恐吓,才放弃主张合法赔偿的想法。邢薇当即告知被害人父母,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鼓励他们以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后来,被害人父母重新递交诉状,法院判处了被告同时,又判处赔偿被害人18万元。

  两年前,松原市发生了一起令人发指的强奸案。犯罪嫌疑人赵某是某小学的门卫,他利用工作之便,对本校上幼儿园的一名5岁小女孩实施性侵害。事情被发现后,由于受害人家长担心孩子未来受到影响,没有声张,只要求学校辞退被告。此时,被害人家长将留有犯罪嫌疑人体液的衣服洗了。可没过几天,被告又回学校上班。被害人家属找学校交涉,校方回答说解决不了。一气之下,孩子家长将犯罪嫌疑人告上法庭。

  邢薇看了此案的卷宗后感到很愤怒,当即拍桌子说:“这个案子拿不下来,我就不干公诉了!”

  从阅卷到查证,邢薇做得非常精细。起诉后,区法院判了犯罪嫌疑人有期徒刑6年,犯罪嫌疑人不服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因留有犯罪嫌疑人体液的衣服证据已不存在,要求发回重审。犯罪嫌疑人请来松原有名的律师,准备作无罪辩护。与此同时,社会舆论压力也直指检察机关,作为案件承办人,邢薇顶着压力,收集了受害人家长、学校老师、同学的证言,并与公安局、法院办案人员同到现场勘验,使证据之间形成链条。

  在重审法庭上,面对被告和辩护人的辩解辩护,邢薇据理力争,通过证据之间证明的关系,还原被告犯罪的事实,使证据链条得到法庭的采信,最终使犯罪嫌疑人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执法者内心容不得半点私念”

  松原市某律师事务所主任是邢薇的同学。2011年9月,邢薇的一个亲戚大学法律系毕业,跟她商量能不能到她同学的律师事务所实习一段时间。邢薇考虑老同学的关系,就找她的同学说了这个想法。她的同学满口答应,但是过后却半开玩笑地对邢薇说:“老同学,你能不能也帮我做件事?你在公诉部门,能不能给我们律师所介绍一些案子?”虽然是商量的口气,但邢薇隐约感到,这事带有交易的成份。她当即就说:“那算了,涉及案子的事你别在我面前提。”

  在家里,邢薇和爱人有一个约定,那就是单位的事互不过问。但有一次,她爱人单位的两名同事涉嫌渎职,而她是案件公诉人。同事的领导、家属找到她爱人说:“案子是你家邢薇起诉的,问问她,案子办得怎么样了。”回到家后,她爱人试探着问她,可刚吐出几个字,就被她噎了回去。时间一长,大家都知道邢薇“不近人情”,也就没人问她了。

  邢薇的家人十分理解和支持她的工作。但在邢薇心中觉得自己没有尽到妻子和母亲的责任。有一次,她爱人出差,打电话嘱咐她接孩子,那天她在庭上主诉一个案子,错过了接孩子的时间,等法庭审理结束,她心急火燎地赶到学校,老远就看到孩子一个人孤伶伶地坐在学校门口。学校门卫告诉她,孩子坐这儿等她两个多小时了。现在,邢薇的孩子长到15岁了,可邢薇很少领她出去玩过,甚至连家长会也很难参加。这让她感觉到对不起孩子。

  其实,邢薇很想拿出点时间来照顾好家庭。但是,在她心中,公诉事业重如山,公平正义永远是她的价值追求和道德信仰。她说过,只要在这个岗位上,她就无法让自己停下来……

    专题链接:寻找最美检察官

[责任编辑:马志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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