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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泽渊:普法有成效,方式仍待更新

时间:2013-12-04 09:04:00  作者:赵衡  新闻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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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卓泽渊教授。

  目前,国家已经进入“六五”普法阶段,公民法治意识的提升有目共睹。但记者注意到,仍有很多人并不清楚自己的问题该到哪个部门解决,一味地寻求“上级领导解决”,或是私底下采取违法犯罪的方式进行“私力救济”。到底是法律制定不合理,法律执行者不可信,还是普及法律不成功?针对这些关涉普法成果的问题,记者采访了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共中央党校博士研究生导师卓泽渊教授。

  记者:现在是“六五”普法阶段,前几次普法效果如何?

  卓泽渊:从过去27年的普法情况来看,成效是显著的。特别是各地开展的法律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活动,让大量的公民、单位知道了什么是自己的权利、义务,越来越多的民事案件被诉到法院,从这个意义上讲,也就意味着公民的法律意识在不断增强。

  普法的另一个成效是,制定法律与守法行为之间形成了良好的互动关系:老百姓通过自己的守法行为反馈给法律制定者,让制定者修改并出台更多的造福于民的社会保障制度,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发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更好地保障全体公民的权益。

  为此,我们也要更多地让人民群众参与立法,让人民群众的意志能够更直接、更准确、更科学地体现在立法当中。这也为法律更为人民乐于接受奠定了基础、提供了条件。

  记者:普法卓有成效,但为什么仍有人分不清哪些行为是违法行为?

  卓泽渊:时代是进步的,很多生活方式正在转变中,这就产生了法律内容的滞后性,所以法律总是在不断地修订中。很多人对自己的行为是否违法不了解,也是正常的。这正说明了普法的意义所在。随着社会的发展,普法的方式方法和重点内容也应该随之变化。法律知识的普及除了“六进”以外,还要适时、顺势。像现在已经是信息时代了,90后的年轻人多在网络上活动,仍旧用脚走学校、进社区的普法方式就有些不合时宜了。应当注意开辟年轻人所喜闻乐见的新形式。如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奥康纳特别协助网络公司开发出一款名为“我们的法院”的在线游戏,方便广大民众熟悉美国的宪政架构和法院的审判流程。

  另外,老百姓的法律需求在各个时期是不一样的,要顺应民众的需求进行重点宣传。解放初期主要是打击刑事犯罪、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主要是经济法制的普及,现在更多地应该是民主权利、基本人权等的彰显。

  记者:有些人感觉到自己遭受了不公平待遇,但他们不愿意寻求司法救济,而是自己采用极端的方式来报复社会,是法律执行者不可靠,还是普及法律不成功?

  卓泽渊:这里有社会原因,不能排除某些法律执行者的任意妄为;当然,也有个人心理承受能力的原因,但这并不说明普法没有成效,只是说明这个成效离理想目标还有差距甚至较大的差距。当个人觉得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犯,他不愿意委曲求全,他应该用什么方式来维权?这是普法应该告诉公民和法人的。因此,普法也面临着“升级”的问题。

  首先是提高司法从业人员的素质,法律最终是要靠人来实施的,并通过法律的实施状况来彰显。因此,如果法律实施者不能奉行法制,就必然会让法律失去其信用,最终导致社会失去规制。

  其次要将法律制度、法律知识作为在校学生的必修课程与教学内容。从娃娃抓起,让孩子们从小就培养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儿童的可塑性是很大的,心理学一再证明,童年对人的影响最大。小时候学习的东西潜移默化地体现在成年后的各种行为中。因此,对于儿童的法制教育是不能缺失的。我们可以考虑设置专门的法律课程,更可以在各种课程中学习法律制度与法律知识。比如可以将宪法序言作为相应年级学生语文课中的课文,可以将一些守法故事载入相应的学生教材,等等。

  再次是要建设尊崇法律的法治文化。尊崇法律,任何人任何情况都不得践踏。即便有特殊的情况发生,也必须有特别的法律规定才能予以变通。规则是为所有人制定的,一旦为例外情况所破例,就会导致规则丧失权威,进而影响法律信用。而法律的权威被破坏,其后果是毁灭性的。我们要建构学法、尊法、用法、守法的社会文化,这就是法治文化。只有这种法治文化真正建立起来了,我们的普法才可以说是大功告成。到了那时,我们还需要继续推进普法。只不过,那时候可能出现新时代新方式的普法。

[责任编辑:zyw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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