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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侦查力度质量“双提升”

时间:2014-02-10 09:38:00  作者:戴佳  新闻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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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前11个月全国检察机关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36195件49579人 提起公诉40669人

  “录音录像是办案工作的‘第三只眼’,通过探索建立对录音录像与笔录一致性进行审查的新机制,一年多来,我院所办职务犯罪案件无一翻供。”日前,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检察院检察长陈飞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2013年,全国检察机关反贪、反渎部门积极适应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新要求,在办案实践中不断转变执法理念、强化人权意识,进一步规范了执法行为,提升了侦查能力,提高了办案质量。

  同步录音录像有效规范取证活动

  对讯问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将侦查讯问置于镜头监控之下,侦查人员讯问时的一言一行都必须按照规范的要求进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渎职侵权检察厅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均表示,修改后刑诉法规定了讯问全程录音录像制度,有效地规范了侦查人员的取证活动,反贪、反渎部门办案人员严格规范文明公正执法的自觉性不断提高。

  上海、江苏等地检察机关制定相关工作办法,细化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操作流程和具体要求。吉林等一些省份检察机关建立内部协作配合机制,技术部门派员随案24小时提供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技术保障。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检察院推行“讯问忌语”,建立和完善公示、举报、监督、查究等相关配套制度,助力规范文明办案。

  树立以证据为中心的侦查理念

  修改后刑诉法确立了“不得强迫自证有罪”、律师侦查阶段介入、非法证据排除等原则和制度,促使反贪、反渎部门必须摒弃以口供为中心的传统侦查思维,树立以证据为中心的侦查理念。

  高检院反贪污贿赂总局、渎职侵权检察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修改后刑诉法的实施,极大地促进了检察机关办案能力、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的提高。

  2013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7236件36907人,同比分别上升6.8%和6.3%,提起公诉31188人;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8959件12672人,同比分别上升14.4%和12%,提起公诉9481人。

  高检院渎职侵权检察厅有关负责人说,修改后刑诉法延长了拘传、拘留时限,增加了证据种类,细化了证人作证和保护制度,明确了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相关证据可以作为刑事证据,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反渎工作长期存在的发现难、立案难、查证难、处理难问题,为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提供了更加有利的条件。

  在反贪办案方面,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促使办案人员更加注重综合运用策略、技巧和方法突破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线的能力。高检院反贪污贿赂总局负责人说,各级反贪部门积极探索运用各种信息化手段获取证据、突破案件,实现“由供到证、以证印供”到“以证促供、供证互动”的转变。

  强化犯罪嫌疑人人权保障和律师执业保障

  实施修改后刑诉法一年间,“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执法理念在检察机关反贪、反渎部门深入人心。以宁夏为例,自治区检察院制定了反贪办案讯问、询问工作规定,要求严格遵守传唤、拘传一般不得超过12个小时的规定,严禁以连续传唤、拘传等方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高检院反贪污贿赂总局有关负责人说,高检院高度重视保障辩护律师依法执业的权利,明确要求各级检察机关依法配合律师执业活动,并在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中专门作出规定,细化了律师会见、阅卷以及申请检察机关收集、调取证据的具体程序和工作要求,为律师依法执业提供了“定心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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